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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

瓮安县银盏镇玉华社区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乾辰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银盏镇,为新建项目,建设井下采矿系统,地面布置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工业场地占地5.1hm2,内设主井、副井、充填站、原矿中间堆场及转运站、空压机房、机修车间、办公楼等,风井场地占地0.7hm2,内设回风机、通风机房、配电室。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作业面,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时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洒水措施减少扬尘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井巷施工前应建成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m3/h(24000m3/d),处理工艺:调节+一体化净水器(混凝沉淀+高密度沉淀系统+无阀过滤器系统)+污泥压滤+消毒。

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前,各地面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地面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

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总磷达到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0.2mg/L)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大塘河。

(2)生活污水

施工期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68m3/d,处理工艺: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

生活污水处理站未建成前,矿山各场地施工区设置旱厕和改良式化粪池,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周边农用地施肥。

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磷达到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0.2mg/L)后,与复用剩余的矿坑水一起排至大塘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远离职工宿舍,并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敏感点施工时,应使用移动声屏障。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配套选矿厂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全部用于本项目及选矿厂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在各工业场地集中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避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结合本项目施工期占地、土地破坏情况,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6.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各场地施工过程要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绿化用土。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7.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瓮安动物化石群景点保护措施

矿井工业场地区域与景区间有山体相隔,不在景区游览区可视范围内,施工期加强对工业场地的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区域生态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粗碎粉尘

破碎车间为封闭式厂房,破碎机进口上方各安装1套喷雾降尘装置、1套集气罩和集气风机风管,破碎车间设置1套集气罩并配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粗碎粉尘经收集引至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泥仓粉尘

充填站内水泥仓采用封闭式筒仓结构,设置6个水泥仓,水泥仓自带仓顶除尘器,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后,经顶部出风口排放。

(3)井下通风废气

井下通风废气主要包括井下粉尘及爆破废气,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措施,加强通风降低矿井通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4)堆场扬尘、装卸扬尘

原矿中间堆场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堆场顶部设棚,四周设置围挡,并配套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低装卸落差,减少堆场扬尘、装卸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厂内输送扬尘

本项目原矿运输均采用胶带运输走廊+转运站,胶带运输走廊全封闭,并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外逸粉尘量较小。

(6)充填站搅拌站粉尘

本项目搅拌机搅拌过程在密闭设备进行,搅拌机盖上安装有加压水泵,将水通过喷嘴向搅拌机内喷注,可有效地覆盖内部粉尘飞扬。

(7)运输扬尘

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全部实施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绿化。车辆运输时顶部应压平加盖蓬布,出场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运输车辆途经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附近的路段应限速行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坑水

本项目建成后,矿坑水最大涌水量为22263m3/d,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站(240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Fe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总磷达到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0.2mg/L)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凿岩及防尘洒水及充填站补充用水、地面防尘洒水等,部分经选矿厂拟建输水管道输送至选矿厂作为生产用水,剩余部分排入大塘河。

(2)生活污水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8m3)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168m3/d)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总磷达到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0.2mg/L)后,与复用剩余的矿坑水一起排至大塘河。

(3)场地淋滤水

风井场地地面硬化,工业场地地面硬化并设置收集边沟,场地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100m3)沉淀后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4)充填站泌水及洗管废水

充填站泌水及洗管废水经井下巷道进入井底水仓后,通过回风井进入矿坑水处理站处理。

(5)轮胎清洗废水

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回用于轮胎清洗,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沉淀池循环水进入矿坑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流量、pH、SS、COD、NH3-N、TP。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油脂库、尾矿浆槽,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无纺布+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无纺布+防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选用低噪动力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并采取减振基础。管道、风道等与设备连接处均采用软连接,破碎机等设备基础安装减振装置。

(2)矿井通风机、压风机

通风机进风道采用混凝土结构,出风道安装消声器,排气口设扩散塔;空压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并置于室内。

(3)破碎机

破碎机设置在厂房内,夜间不工作,设备基座减振,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尽量减少各环节落差,溜槽内侧设耐磨衬垫。

(4)泵类噪声

矿井使用的泵类设备,降噪措施为泵房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

(5)运输噪声

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控制行车速度、控制汽车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在通过环境敏感点时,限速行驶。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采掘废石不出井,直接经井下运输回填采空区,不设置废石场。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及时清运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在矿区暂存。矿坑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矿洗选后外售。废矿物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装入专用桶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采取保护、恢复、建设等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土壤环境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场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治工业场地粉尘外逸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8.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瓮安动物化石群景点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矿井生产带来的粉尘和噪声影响,对原矿中间堆场、粗破间等主要产尘区域应做到定时洒水,粗碎厂房设置1套集气罩并配备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粉尘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降低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造成影响,矿井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取低噪高效设备,以减少对区域内的声环境影响,确保各个场地厂界和周边敏感点噪声达标。

开采过程中做好留设矿柱,及时对采空区回填,避免地面塌陷对瓮安动物化石群景点造成不利影响。做好跟踪监测,开采过程中发现对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瓮安动物化石群景点产生不利影响或发现瓮安动物化石群,应立即停止开采,并将情况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报批稿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WasaI8fo9pF8seNqWW9L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WasaI8fo9pF8seNqWW9Lg?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WasaI8fo9pF8seNqWW9L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马路槽磷矿 200 万 t/a 地采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WasaI8fo9pF8seNqWW9L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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