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家具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家具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 |
福泉市道坪镇双龙工业园区(罗尾塘组团) |
贵州洪顺化学有限公司 |
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道坪镇双龙工业园区(罗尾塘组团),购置贵州康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4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3029m2,分两期实施,一期新建1条1.2万吨/年氟硅酸钾和0.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线,两种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交替生产。利旧现有厂房新建隔墙,将原有厂房分隔为氟硅酸钾成品库区、氟硅钠成品库区、精渣堆存区、粗渣堆存区;将原有油罐区改造为原料氟硅酸储罐区和石灰溶解罐区;新建原料溶解车间、氟硅酸钾(钠)生产厂房、原料氯化钾库区;新建生物质锅炉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楼、污水中和处理区、事故池,扩建初期雨水池,利旧办公楼、尾气碱洗循环池和烟囱。二期新建5万吨氯化钾烘干装置及产品氯化钾库区。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水泥和其他细粒散装建筑材料,应避免露天堆放,采取覆盖措施或设简易材料棚,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运输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蓬布,喷涂使用有机废气挥发量少的环保型涂料,并加强通风,减小涂料喷涂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边界、产生噪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临时性声障。运输车辆采取规定运输路线、白天运输,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号,降低交通噪声对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在场内挖填平衡,无废弃土石方。各类包装箱、纸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期废气 ①反应槽废气(G3) 反应槽产生的废气经二级碱洗塔(TA001)处理达标后,经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闪蒸干燥及冷却尾气(G4) 闪蒸干燥工序采用生物质为燃料,采用烟气作为热源直接与物料接触干燥,闪蒸干燥及冷却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TA002)后,进入二级碱洗塔(TA001)处理达标后,经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包装机粉尘(G5) 包装粉尘经负压吸入布袋除尘(TA002)处理后,进入二级碱洗塔(TA001)处理达标后,经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④氟硅酸储罐尾气(G6) 项目在储罐区设有3个氟硅酸储罐,3个氟硅酸储罐氟化氢气体经管道引至二级碱洗塔(TA001)处理达标后,经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二期废气 ①氯化钾烘干冷却尾气(G1) 项目氯化钾产品采用电炉加炉,氯化钾烘干冷却尾气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达标后,依托一期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氯化钾包装粉尘(G2) 包装粉尘经负压吸入布袋除尘(TA003)处理达标后,依托一期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投料过程为人工投料,投料车间为密闭厂房,粉尘在车间内沉降,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初期雨水、生产废水 初期雨水、洗涤压滤水、二级碱洗塔排水、反应滤液等生产废水进入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工艺:中和沉淀→压滤→清水调节)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原料溶解使用,其余部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后,经泵抽排至冷水河。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处理规模:5t/d,处理工艺:A2/O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配套建设一座15m3清水池。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氟硅酸储罐区、水处理滤渣堆存区、硫酸钾(钠)溶解车间等,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采取减震基础、加减震垫等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维修。置于室外的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装置过滤渣外售商品混泥土搅拌站作砂浆使用。废包装材料经厂内废品库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站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危险固体废物 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 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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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家具项目 |
贵州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岩后村谷脚工业园 |
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科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岩后村谷脚工业 园3- 1#标准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06°51′28.04”,北纬 26°32′53.87”,建筑面积2100m² ,年产智能家具1000套(智 能组件外购成品)。 |
(一)施工期 1、施工产生的建筑固废、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应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废,应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将场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以内,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产生的扬尘问题,通过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封闭式运输及定时清扫道路等方法可以减少扬尘,施工现场无施工废水,厂房内部布置和设备安装。 4、施工人员利用园区现有卫生设施,严禁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二)运营期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房屋面自流收集汇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1.27m3/d,经园区厂房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自流接入西南侧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大坡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大坡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水帘湿式喷雾净化设施用水经沉淀池(20m3)+循环水池(120m3)后回用,不外排。 2、切割、镂铣、打孔、砂光等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监控点浓度:颗粒物≤1.0mg/m3)。涂饰车间为密闭结构,施胶、表面涂饰、红外灯干燥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送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置,采用“水帘湿式喷雾净化设施+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工艺,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封边、指接、拼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监控浓度: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二甲苯≤1.2mg/m3),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木屑、收尘渣、废包装等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回收用于生产。水帘收尘底泥、废涂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1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定期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涂饰区、水帘机、沉淀池、循环水池做重点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处理;危废暂存间做重点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涂饰车间(含底漆待干房、面漆待干房、施胶房)做一般防渗,其他区域做简单防渗。 6、严格按照相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对涂料存放使用、废机油暂存安排专人管理,循环水池兼事故应急水池做好定期巡检维护,同时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排放。 |
报批稿 |
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 (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家具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贵州省图深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家具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1.2 万吨/年氟硅酸钾生产、0. 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5万吨/年氯化钾烘干改建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hrACe5eKwXewT7iKNcY3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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