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 |
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 |
贵州亿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双龙组团,《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项目》于2022年7月15日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批复(黔环审〔2023〕34号),目前已基本建设待验收。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预留用地的基础上新建锂电材料项目,占地627亩,建设年产15万吨电池级硫酸镍(干基)、1万吨电池级钴产品、30万吨磷酸铁,副产6.5万吨纯铁、15万吨双氧水、3万吨硫酸、2.65万吨元明粉、32万吨硫酸铵。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采用的沙石、水泥等原料进厂后采用覆盖抑尘,设置建筑围挡、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密闭运输,限速行驶,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清洗池,对驶离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出入口硬化处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中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建筑材料。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表1排放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础打桩泥浆水、混凝土搅拌和养护废水,主要含高浓度悬浮物、泥沙、砂石等。打桩泥浆水可通过设置临时沉淀循环水池收集,在施工过程中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道路降尘洒水。混凝土搅拌和养护废水可通过在场地内合理构建排水沟和临时沉淀池等简易水处理构筑物,将废水汇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等,确保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建工程产生的挖方可在场内平衡,无废渣土外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废弃的建筑材料,如砂石、混凝土、金属废料等。废砂石和混凝土可就地回填,废金属材料尽量回收利用,可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镍铁分离装置 ①1#电炉熔化烟气及浇铸烟气经4套集尘设施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 ②2#电炉熔化烟气经2套集尘设施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 ③富氧侧吹炉产生的熔炼烟气首先进入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经电除尘器处理再进入烟气制酸系统生产硫酸,生产硫酸废气经双氧水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硫酸雾、SO2、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SO2、NOx、颗粒物。 ④集气罩收集的侧吹炉环境集烟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⑤双氧水车间氢化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回收重芳烃后与经收集罐收集的钯触媒再生废气、氢化白土再生废气、氢化液贮槽排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27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二甲苯、NHM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⑥双氧水车间氧化尾气、工作液贮槽排空废气、净化塔废气、白土再生废气、氧化液贮槽排空废气:氧化尾气经膨胀制冷冷凝回收重芳烃后与经收集罐收集的工作液贮槽排空废气、净化塔废气、白土再生废气、氧化液贮槽排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27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二甲苯、NHM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电池级硫酸镍装置 ①镍常压浸出车间高镍锍一段常压浸出和二段常压浸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硫酸雾,经文丘里洗涤塔三级水洗+高效除雾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 ②镍氧压浸出车间氧压浸出工段产生的废气为硫酸雾,经文丘里洗涤塔三级水洗+高效除雾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 ③镍萃取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08)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NHM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3)电池级钴产品装置 ①钴浸出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高效除雾器处理后,经1根23m排气筒(编号:DA009)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 ②钴萃取产生的含氨有机废气和含硫酸雾有机废气一起经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0)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HM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磷酸铁生产及硫酸铵回收装置 ①磷酸铁反应废气经2个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11)排放,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排放限值要求。 ②闪蒸及煅烧废气经闪蒸干燥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12)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表3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SO2、NOx、颗粒物。 (5)燃气锅炉装置 燃气锅炉烟气经1根20m高烟囱(编号:DA013)排放,SO2、NOX、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SO2、NOx、烟尘。 (6)氨水稀释站氨水储罐装置 氨水稀释站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4)排放,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排放限值。 (7)磷酸铁原料罐区氨水储罐装置 磷酸铁原料罐区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两级水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15)排放,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排放限值。 (8)废气无组织外排的控制措施 ①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特别是反应釜阀门和法兰接头、泵的转动与壳体的接触处等密封设施处的检查,发现密封不严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以减少装置无组织废气排放。 ②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并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有效避免废气的外逸。 ③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出厂前应清洗车轮,原料转运点、落料点等应采用清扫、吸尘等方式控制扬尘。 本项目厂界硫酸雾、HCl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SO2、NOX、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北部厂区初期雨水经1#初期雨水站(处理规模:30m3/h,处理工艺:“气浮+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南部厂区初期雨水经2#初期雨水站(处理规模:25m3/h,处理工艺:“气浮+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镍铁分离装置 ①阴极纯铁清洗废水、阳极泥清洗废水、净化渣清洗废水、硫化镍渣清洗废水作为电离槽补水使用。 ②侧吹炉熔炼烟气制酸系统酸性废水(含洗涤废水、废酸)进入厂区1#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40m3/d,处理工艺:“曝气氧化+中和沉淀+除重+压滤+膜过滤+蒸发浓缩”)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双氧水生产废水经厂区2#水处理站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65m3/d,处理工艺:“隔油+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电池级硫酸镍装置 ①镍常压浸出车间废气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作为一段常压浸出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②镍氧压浸出车间废气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作为氧压浸出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③镍萃取车间废气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作为镍萃取车间萃取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4)电池级钴产品装置 ①电池级钴产品装置含氯废水、钴萃取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排入1#水处理站含氯含铵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35m3/d,处理工艺:“中和絮凝沉淀+过滤+三效蒸发”)处理,处理后得到的冷凝水作为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使用。 ②钴浸出车间废气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主要成分为硫酸,作为钴浸出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③钴萃取车间含HCl有机废气文丘里洗涤塔洗涤废水主要为盐酸,作为洗铁工段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5)磷酸铁生产及硫酸铵回收装置 ①磷酸铁反应废气水洗塔洗涤废水主要成分为氨水,作为磷酸铁生产的补水使用,不外排。 ②磷酸铁洗涤工段洗涤废水进入膜过滤提浓工段处理,处理后的纯水部分返回洗涤工段洗涤使用,剩余部分作为磷酸一铵溶解用水,不外排。 (6)北部厂区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车间四周导流沟收集进入1#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南部厂区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车间四周导流沟收集进入2#水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7)软水再生废水部分作为镍铁分离系统侧吹炉炉渣水淬系统补水使用,剩余部分直接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化学水站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规模为20000m3/d。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水解酸化+改良AAO+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排放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标准,尾水受纳水体为卡龙河,目前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预计于2023年12月底建成运行,本项目全部将于2024年年底建成运行,因此在本项目建成运行前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可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废水量为2308.4m3/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11.54%,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8)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45m3/d,处理工艺;“A/O”)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可视化原则,涉污废水收集管沟采用“明沟明管”,原料贮罐架空设置,各类废水收集设施防渗等级较高的区域尽可能架空设置,以便于污废水发生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以上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固废间、铁成品库、循环水池、循环水站等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渗区,以上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厂区道路、消防水站、中控室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3)项目厂区内、厂区上游、下游位置设置8座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对区域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圆盘铸锭机、冷却塔、空压机、球磨机、引风机、压滤机、振动筛、起重机、各种泵等产生的噪声,首先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在渣回收车间内设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50m2),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基础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将危险废物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在渣回收车间东侧设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600m2),并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要求如下: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览表
| ||||||||||||||||||||||||||||||||||||||||||||||||||||||||||||||||||||||||||||||||||
报批稿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O3Obwd6eJINRFfOq8De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O3Obwd6eJINRFfOq8De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O3Obwd6eJINRFfOq8De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盛屯新能源材料(贵州)有限公司锂电材料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O3Obwd6eJINRFfOq8De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