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

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双龙组团)

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浩克环境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双龙组团),用地面积约为157488.56m2,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年产10万吨磷酸铁生产线、配套建设全量化利用工艺年产10万吨热法磷酸生产线、10万吨P205湿法磷酸生产线及2万平方米仓储库房等辅助工程。本项目生产热法磷酸作为本公司生产中间原料使用。配套110kV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水泥、砂石等易起尘的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保持厂区路面清洁、湿润,车辆必须清洗后方能驶出施工现场。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现有如厕设施,洗手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前先对落水洞进行封堵,并作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人为噪声,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较强噪声源应尽量置于场地中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途经敏感点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回填,挖填方平衡,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黄磷生产配料过程产生废气(G1)

黄磷生产配料过程产生废气经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20米排气筒(DA021)排放(依托二期处置设施及排气筒)。

(2)黄磷炉渣废气(G2)

黄磷炉渣废气经碱洗塔吸收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DA032)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3)黄磷炉尾气(G3)

黄磷炉尾气经四级冷凝、三级水洗、三级碱洗后暂存于气柜,去向为送泥磷转锅、原料烘干、硫酸铵烘干、磷酸铁烧成使用,三期产生的黄磷尾气送至利用工段可达到平衡。二期、三期全部建设完成后,二期已配套建设2台25t/h黄磷尾气锅炉,保障黄磷炉尾气能够全部综合利用。

(4)泥磷转锅燃料废气(G4)、泥磷转锅蒸磷废气(G5)、原料烘干废气(G7)

泥磷转锅采用黄磷炉尾气作为燃料,泥磷转锅燃料废气、蒸磷废气、原料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泥磷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石灰水脱硫处理达标后,经40m排气筒(DA033)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5)磷酸水化塔洗涤废气(G6)

磷酸水化塔洗涤废气经文丘里洗涤+除雾处理达标后,依托二期40米排气筒(DA024)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6)氨水配置废气(G13)、磷酸铁一次化合桶反应废气(G18)

氨水配置废气、磷酸铁一次化合桶反应废气经水喷淋洗涤处理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后,经30m排气筒(DA035)排放。

(7)磷酸铁第二次化合反应废气(G17)

磷酸铁第二次化合反应废气通过碱液喷淋洗涤处理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后,经30m排气筒(DA036)排放。

(8)硫酸铵烘干废气(G8)

本项目转筒烘干机采用黄磷尾气作为燃料,硫酸铵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石灰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30m排气筒(DA037)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其中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9)磷酸铁烘干废气(G9)

本项目设置7台回转烧成窑,9台闪蒸干燥设备,回转烧成窑采用黄磷尾气作为燃料,闪蒸干燥设备采用回转烧成窑烟气作为热源,磷酸铁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石灰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经40m排气筒(DA038)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其中五氧化二磷、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10)磷酸铁锂喷雾干燥废气(G11)

本项目设置10套热风炉,磷酸铁锂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0个20m排气筒(DA039-DA048)排放。

(11)磷酸铁锂烧结废气(G12)

本项目共设置20台焙烧炉,每5台焙烧炉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1根排气筒(共计4台布袋除尘器+4根排气筒),磷酸铁锂烧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分别经4个20m排气筒(DA049-DA052)排放。

(12)溶解结晶废气(G16)、盘式过滤机废气(G19)

溶解结晶废气、盘式过滤机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 经40m排气筒(DA034)排放。

(13)锅炉燃烧废气(G20)

本项目设置1台40t/h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53)排放,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氮氧化物。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14)磷酸铁锂混料废气(G14)

碳酸锂、磷酸铁粉末原料在料仓投料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本项目料仓设备自带有抽风口和布袋收尘器,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返回配料工序。

(15)磷矿库、煤丁库、硅石库

磷矿石、白煤、硅石原料储存、转运及上料均在全封闭原料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全部硬化,并采用编织覆盖措施,减小原料堆存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6)磷酸铁(G10)、磷酸铁锂包装废气(G15)

磷酸铁、磷酸铁锂包装机自带单体式布袋除尘器,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增加设备对二期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处理规模由12000m3/d扩建至25000m3/d,处理工艺不变,采用“pH调节池+曝气+沉淀+过滤+清水池”工艺,本项目建成后,如生产废水不能送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在MVR浓缩车间新增8台MVR蒸发设备,将处理后生产废水通过MVR蒸发冷凝后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1)炉渣废气洗水、黄磷尾气洗水、泥磷转锅废气、精制锅洗涤水、磷石膏暂存库渗滤液

炉渣废气洗水、黄磷尾气洗水、泥磷转锅废气洗水、精制锅洗涤水、磷石膏暂存库渗滤液进入黄磷生产区黄磷生产循环水池(2600m3),采用石灰+PAM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于黄磷四级喷淋洗塔。

(2)磷酸铁第二次化合反应压滤废水

磷酸铁第二次化合反应压滤废水进入膜处理系统,浓水去MVR蒸发设备,其余废水进入扩建后的生产废水处理站(25000m3/d)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蒸发冷凝。

(3)软水制备浓水

余热锅炉、40t/h锅炉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炉渣冲洗,磷酸铁锂软水制备浓水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蒸发冷凝。

(4)锅炉强排水

锅炉强排水回用用于炉渣冲洗。

(5)冷却循环水站强排水

冷却循环水站强排水回用于电炉炉渣水淬。

(6)炉渣冲洗水

炉渣冲洗水进入水淬渣循环水池(1000m3),采用PAM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于冲渣。

(7)湿法磷酸尾气洗涤水、盘式过滤机冲洗水

湿法磷酸尾气洗涤水、盘式过滤机冲洗水进入湿法磷酸酸性循环水池(100m3),循环使用于湿法磷酸矿浆制备及尾气洗涤循环使用,不外排。

(5)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其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扩建二期初期雨水池收集)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送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或蒸发冷凝。

(9)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A/O法)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卡龙河。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制磷及磷回收车间、热法磷酸车间、液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防渗能力达到等效黏土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10-7cm/s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消声装置、安装软性接头等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水淬后的电炉炉渣、冷却后的磷铁暂存于炉渣堆存点,外售建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泥磷渣暂存于炉渣堆存点,外售磷肥公司进行使用。污水处理滤渣收集后暂存于磷渣堆棚,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炉衬及废电极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定期清掏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原料除杂滤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委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置。磷石膏(湿基)暂存于磷石膏暂存库,及时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3)危险固体废物

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二期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厂区绿化,选种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花草树木。

报批稿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hzrSSQy_wCtsxcX-1PgkQ?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hzrSSQy_wCtsxcX-1PgkQ?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hzrSSQy_wCtsxcX-1Pgk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hzrSSQy_wCtsxcX-1PgkQ?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