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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 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

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

三都保久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地理坐标:107度58分28.02秒,25度35分20.868秒,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饰面用灰岩矿总资源量901.82万m3,年开采规模:50万吨,开采深度:由790.0米至650.0米标高,矿区由18个拐点圈定,面积0.2565km2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破坏植被,保持挖填平衡,临时堆场应作好堆土场的防护、防洪、排水设施。在场地周边修建截流沟,减少地表径流进入场地。对矿石堆场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在场地内空地,进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表层剥离土堆存后用于绿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场地和道路。矿区道路和采区平台修建形成的边坡要做好防护,对边坡土壤进行夯实,及时对边坡进行平整,达到稳定边坡的效果。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界修建2m高围墙,封闭施工现场,土石方开挖作业时,配合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用防尘布覆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外购商用混凝土,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防治风力扬尘,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在废石临时堆场和矿石堆场施工区域地势最低处各设置1座4.0m3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禁在夜间施工,选用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工业场地中部。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场地和道路,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露天采场工作面开采时,准备对上一工作面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进行绿化和植被抚育,及时减轻因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合理进行采矿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在采区设置警示牌,标明工程活动区,严格限制超范围施工。

(3)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的特点和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及自然演替规律,增加多种林木成分。

(4)采区修建排水沟,将扰动区雨水引至沉淀池处理;临时排土场、矿石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将淋溶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场地出入口设置隔油沉淀池1座,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2)在矿石堆场东侧地势较低处设置1座94m3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开采区和矿石堆场的淋溶水,经常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区、道路、矿石堆场洒水降尘。在废石临时堆场东侧地势低洼处设置1座130m3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临时排土场、废石临时堆场产生的淋溶水,沉淀处理后用于临时排土场、废石临时堆场洒水降尘。

(3)生活污水收集进入改良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周边旱地农肥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区设置1套洒水设施,采区覆盖物剥离、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同时在矿石堆场、废石临时堆场、临时排土场各设置1套洒水设施,采用自动喷雾降尘设备,在产尘点形成喷雾,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矿体切割工序采取湿式切割,同时采取洒水设施,道路设置1套移动洒水设施,降低运输车辆扬尘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场界粉尘浓度能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良好,降低运行噪声,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8.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剥离表用于后期采空区覆土绿化,废石堆存在废石临时堆场,运至周边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

(3)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交由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闭矿后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矿山开采完毕后,因地制宜等原则开展服务期满的矿山生态恢复工作,临时堆土场、废弃采矿平台及采空区及时采取覆土绿化复垦、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

2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惠水县濛江街道合兴村众冠产业园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贵州天地黔诚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合兴村众冠产业园,地理坐标:106°38′49.164″,26°13′52.568″,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3000m2。项目总投资204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占总投资的7.4%。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易起尘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易起尘材料运输采取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全部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入众冠产业园污水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定期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较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弃方外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渣土场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固废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妥善收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箱(桶)内,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机废气

项目废油抽取、制冷剂抽取在全封闭式钢棚结构厂房进行,废油液抽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制冷剂抽取产生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2个)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拆解、切割及压缩打包粉尘

项目拆解、切割及打包工序在车间进行,分别在小型车、大型车拆解操作区及废刚铁裁剪打包区安装集气罩(3个)+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本项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无组织废气

车间安装换气扇,加强厂区通风。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拆解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进入项目隔油池(50m3)+油水分离器(1套)处理后,优先回用于车间地坪冲洗,剩余部分排入众冠产业园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改良式化粪池(1个,容积10m3)预处理后,接入众冠产业园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涉及废油液的预处理区、拆解区及暂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各防渗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于较封闭的厂房内,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经厂房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废吸油毡、沾油手套、抹布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要求进行处置。

(3)危险废物

各类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开关、废电路板及废电子电器部件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油类物质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问题等。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

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

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源路

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

贵州湘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源路,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0′0.18″,北纬:26°29′′41.77″,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用地面积970㎡。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3.44%。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运输、安装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只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进行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外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熔融造粒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1套“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2)项目破碎采取湿法破碎,原料堆场采取喷淋洒水,切粒筛分及产品包装为密闭过程,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定期清理、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硫化氢、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经“格栅+沉淀+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0m3/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塑料冷却水进入冷却水池(20m3/d)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厂房隔声、设备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叠螺式污泥脱水机浓缩脱水(含水率70%)后,暂存在污泥暂存场,定期交由污泥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造粒过程过滤网定期更换,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要求建设,废活性炭、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

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金南街道南平村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南平村,中心坐标:(E 107°14′24.130″,N 26°33′21.584″),属于输变电工程。本次将#1主变1×20MVA增容为1×50MVA,户外布置,本期工程不改变站内现有布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更换或新增站内铅酸蓄电池,不新增占地,依托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垃圾箱、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和占地均在变电站围墙内。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房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置体系和利用变电站内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裸露面土工布覆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在西门河及其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水体。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应对施工面定期洒水,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3)表1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高噪声施工设备不同时施工,扩建主变油坑、电容器基础采取人工开挖方式。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桶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请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建筑垃圾、基础开挖土方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处置;拆除的现#1主变由都匀供电局物资部分回收处置。

严格主变设备选型,增容更换后的#1主变油量不得超过16t,否则应对站内已建事故油池进行扩建增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应100%满足单台最大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且扩建的事故油池应满足相关防渗漏要求。在拆除主变压器等含矿物油装置前,应先将装置内的矿物油抽空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备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作危险废物处理,及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在变电站内暂存。变压器油的抽空收集、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HJ2025-2012)《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安全处置。本期主变拆除主变的矿物油抽空收集、回收备用和后续的运输和贮存等工作,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开展,确保拆除旧主变压器的过程中变压器油不外泄;施工现场备带盖密封防渗油桶,加强现场管理,一旦发生主变漏油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环境应急处理措施。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对变电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在变电站周边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电力设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增容运行后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污泥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5dB(A)以内;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设备运行良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期变电站增容工程不增加运行人员,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城市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不暂存,及时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单位资质应有存档记录;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依托已建有效容积为18m3事故油池1座及配套事故油坑、排油管等设施,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报批稿

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ySh73kZiTG0BVyatkeBXg?pwd=1234

提取码:1234

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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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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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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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省三都县九阡镇水各村姑牙饰面用灰岩矿评估意见.pdf(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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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惠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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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鑫畅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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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110kV冷水变#1主变增容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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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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