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荔波县浪详水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程、平塘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荔波县浪详水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程 、平塘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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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县浪详水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程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捞村乡浪详寨打狗河上 |
国能荔波荔都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铭沃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贵州省荔波县捞村乡浪详寨打狗河上,电站地理坐标:107度48分58.080秒,25度10分18.333秒;拦水坝地理坐标107度48分23.396秒,25度10分47.880秒,属于小型引水式水电站,项目总投资3371.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4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应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人为扩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对森林植被的保护,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施工区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加速粉尘沉降;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细颗粒材料等堆放场铺设防尘网;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3)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临时隔油池1 个(容积2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必要时通过设置围栏隔声;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机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弃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机电设备委托相关水利机械厂家回收,变压器及电缆可委托当地电力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回收,其余机电及金属设备可委托当地废品收购站人员回收。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水力发电,不直接产生废气。电站生产设备运营期间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检修过程为干式作业,无检修废水生成,故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本工程管理单位劳动定员与原电站一致,生活污水依托电站管理房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肥、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对水轮机、发电机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行。电站运行期间设备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物暂存间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K≤10-10cm/s,电站水轮机、升压站变压器等维修及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浪详电站为引水式电站,电站发电及蓄水时会导致坝址下游水量减小,在坝址至下游厂房间约1.6km河段形成减水段。根据《报告表》下游生态需水情况的分析以及《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关于核定各小水电站下放生态流量的通知》(荔水电清发〔2020〕2号)等要求,荔波浪详水电站的生态下放流量为4.15m3/s,尺寸4.0×1.0m,浪详电站采取改造底孔闸门的方式下放环境水,以降低减水对下游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采用在拦河坝左侧设置生态放水口和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生态流量监测方式为计算机采集图片和流量数据监测的方式,通过安装流量计、水表等计量方式监测流量数据并进行本地存储,人工方式抓拍照片,定期上传流量数据至监管平台,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生态流量下放情况,且生态流量数据保存时间不低于1年。 |
2 |
平塘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项目 |
平塘县金盆街道吉古村 |
平塘广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科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平塘县金盆街道吉古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837m2(16.26亩),总建筑面积3261.92m2,设计总处理规模65t/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完成后根据需求进行二期建设,验收分期进行,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条30t/d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二期建设内容为1条35t/d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粗油脂(一期1.62t/d、二期1.95t/d)和水溶肥(一期19.46t/d、二期22.46t/d)。项目主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等相应环保设施。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进行临时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界应设置围墙进行隔离围挡,高度为1.8m;施工场地及路面进行洒水增湿(4~5次/天);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建材集中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涂料。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建设必须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及夜间18:00~6:00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于高噪声设备采用排气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的方法降低噪声;在建设场地西侧临近居民的一侧设立临时性围墙(1.8m);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居民区设置限制车辆鸣笛标志。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基础开挖、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已用于场地回填,无弃方产生,表土暂存用于后期绿化,表土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并采用篷布遮盖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平塘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油漆、涂料容器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避免高填深埋,做到少取土,少弃土,少占地,搞好挖填土方平衡,最大限度的减少临时用地;尽可能通过集中堆存等方式保护开挖产生的表层熟化土壤,杜绝随意堆弃造成水土流失和资源浪费;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适时开挖,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严禁超出红线范围,严禁在在六硐河景区内设置临时设施,加强施工期的生态及相关环保措施,降低对保护区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吸粪车清运至平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锅炉房废水和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回用做设备清洗用水;车辆、设备和地坪清洗废水进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规模:一期30t/d、二期35t/d,工艺主要为“物料接收+大物质分选+破碎制浆+湿热水解+压滤除杂+三相分离+水溶肥制备”;初期雨水通过厂房、道路边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委托吸粪车清运至平塘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废水、废油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机械脱水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化粪池等为一般防渗区,其它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大部分恶臭产生点主要在处理设备内部,项目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及输送设备均密闭处理,对于接料斗、预处理设备、固液分离设备等预留除臭风口,除臭风口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臭气处理系统;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车间采用密闭设计,如卸料大厅、出渣间、机械脱水车间等进行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环境,生产厂房内除控制室、职工通道外其余车间均全密闭对臭气进行负压收集处理;垃圾卸料大厅采用密闭设计,卸料大厅设置双层门系统,同时车间及密闭设备保持负压状态。项目一期设置一套1#“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新增一套2#“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排放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要求。 (2)本项目一期设置400m3双膜气柜1个,二期新增500m3双膜气柜1个,用于储存沼气。沼气经干法脱硫(脱硫塔内装填氧化铁固体脱硫剂)处理后,首先用作锅炉燃料,剩余部分通过8m火炬燃烧处理。锅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在卸料区、处理区、出渣区、机械脱水车间内、外安装植物喷淋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将植物液雾化到空气中进一步分解臭气。在靠近芭茅冲居民点沿线一侧设置吸臭植物隔离带,降低无组织臭气对该居民点的影响。厂界氨、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对泵类、风机噪声可采取使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各连接部位设置软结构;生产车间内各高噪声设备可安装减震垫。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置措施 危废物暂存间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混凝土基础层+2mmHDPE+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涂料,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预处理固渣能够回收的物质外售到废品站,不能回收利用的同沼渣一起运至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废脱硫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批稿 |
荔波县浪详水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lcpRVxxw8_r7smdj3VUs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平塘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lcpRVxxw8_r7smdj3VUs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县浪详水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lcpRVxxw8_r7smdj3VUs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平塘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lcpRVxxw8_r7smdj3VUs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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