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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福泉市马场坪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贵州瓮福蓝天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30′46.779″,北纬:26°38′′32.381″),属于危险品仓储,占地面积约950m2。项目总投资4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2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车辆燃油废气及设备安装废气。通过加强场地洒水清洁,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备和燃料等措施治理,厂界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抑尘等。项目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洗手和如厕依托厂内现有生活设施,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机械集中在昼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控制车速、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间。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AHF中间罐等拆除工作均由设备方统一清理处置;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少,全部用于场地填方、平整,不产生废渣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收集转运点,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储罐及其管道均为密闭装置,储罐进料及灌装过程会产生的少量废气,通过负压管道引至现有光伏级氢氟酸尾气吸收塔,通过水喷射组进行二次吸收处理达标后,经瓮福集团磷酸生产线90m烟囱(DA001)排放,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灌装厂房封闭性,完善废气收集设施的集气效率,氟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厂区内部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纯水机改造属于水质的提升,不涉及用水量的变化,原RO膜模块出来的浓水送至已建循环水池进行贮存、回用于尾气洗涤或其他生产环节,不外排。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储槽区及灌装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同时储槽做好防腐措施,厂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泵、灌装区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超纯水制备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

(2)项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瓮福蓝天现有1座约1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已做重点防渗,底部铺设防渗膜,膜上采用水泥硬化防渗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收集转运点,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光伏级氢氟酸储罐及其泵、管道、阀门等的破损或腐蚀发生的渗漏。企业生产运行中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维护,一旦出现损坏及时检修和修缮,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污染情况。

(1)储罐区要按规范标准有关要求设置防护堤(墙),高度1.2m~1.5m,宽55cm;按照物料属性分区设置储罐,酸碱不能放在一起;各罐区围堰的有效容积要大于围堰内单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储罐区围堰和地坪用耐酸砖材料砌筑和防腐。本项目储罐位于厂房内、墙体可起到围堰的作用,有效容积满足要求。

(2)储罐要选用可靠密闭、泄压装置的钢制设备(在罐顶装钩形管泄压),并且储罐内应采用氟塑料等内衬材料;输送管道连接部位法兰,酸管、酸泵等要选耐腐、耐用、密闭可行的设备。储罐区应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3)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尽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使环境风险影响属可接受水平。




2

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

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水晶产业园

贵州晟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净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百泉镇羊凤水晶产业园(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14.546 ″,北纬25°47′52.569″),属于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占总投资的0.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运输进厂扬尘,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依托自家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电线金属、钢结构废料、废弃包装物等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排放:项目压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 套处理装置(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未被集气装置捕集的少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提高集气罩收集率、加强厂房车间通风以及增加绿化等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水(每年冲洗10次)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外地面防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渣以及烟尘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废间,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造危险废物储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区采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 cm/s;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全部硬化,各防渗区域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液压油泄露、消防废液、废气事故排放以及火灾引发的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3

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

都匀市墨冲镇新坪村二组(蚂蚁坟场地内)

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四季齐清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都匀市墨冲镇新坪村二组(蚂蚁坟场地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07°28′5.3904″,北纬:26°4′47.1431″),属于煤炭洗选项目,用地面积5430㎡。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5%。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南环罚(匀)先告字〔2023〕2号),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处以罚款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已缴纳。


(一)施工期

项目只建成一套设备,尚未投产,仍进行一定量建设施工。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管理、清扫洒水,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涂料和燃油等措施治理,施工期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装载机、推土机以及运送建材、渣土的载重汽车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运输车辆控制车速、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转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上料过程粉尘:本项目洗选车间为封闭式大棚,大棚内设置有喷淋洒水降尘装置,且输送皮带封闭;

(2)原煤破碎筛分粉尘:给料机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受料棚棚顶设伞状雾化喷头;针对筛分破碎机进行隔离封闭,输送皮带采取密闭通廊,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抑尘;

(3)原煤输送、转载及跌落粉尘:设置全封闭皮带走廊,卸落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

(4)运输扬尘、临时堆场扬尘:厂区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台,加强对场区内车辆行驶路面的洒水抑尘,保持清洁;货车采取封闭式运输物料,每天及时清运,减少堆存量。

采取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煤、场地清洗废水经浓缩池(253m3)浓缩、压滤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300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厂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5m3),雨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煤;进出场车辆在场区出口设置洗车区,洗车区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运输道路防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浓缩池、循环水池、事故池、危废贮存点等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堆场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域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各防渗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水泵及输送皮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来控制噪声排放;合理控制生产时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煤泥暂存在煤泥堆放区内,外售给煤泥烘干厂作为原料使用;煤矸石临时堆场按Ⅰ类贮存场设置,外售至水泥厂。

(2)定期清掏循环水池沉淀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危险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煤泥水、废机油等泄漏及煤矸石自燃次生污染物排放。项目在场地的西北侧新建一座事故水池(容积320m3),当发生非正常工况时,事故废水可通过区域内事故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中,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利用水泵回用至跳汰洗选工序。优化矸石的堆积方式,采取阻燃措施。结合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4

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龙山工业园

贵州鑫杭联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湘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龙山工业园,地理坐标:106°46′8.999″,26°24′23.068″,属于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4800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在运输砂石、泥土等过程中应覆盖蓬布,车辆驶出工地前清洗车身、轮胎。施工场地、地面洒水降尘,易起尘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装修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型材料,装修期间加强通风换气,减小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废水经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汽车冲洗,不外排。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收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现场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进出车辆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基本挖填平衡,无废土石方产生。建筑垃圾集中临时堆放后,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房屋装修期间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装卸、堆放粉尘

原料车间采用半封闭结构,粉尘扩散空间有限,大部分回落于地面,定期清扫后回用作生产原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物料输送粉尘

粉碎至制粒皮带传输上方加盖防尘罩,采取局部密闭措施,经厂房阻挡后降尘于厂内,及时清扫,保持车间清洁,以防止二次起尘。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粉尘

本项目共设4条生产线,破碎工序设置集气罩(2个)收集粉尘引至脉冲除尘器(1套)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粉碎、造粒及筛分工序产尘点处分别设置集气罩(每处产尘点1个,共12个),将粉尘收集引至脉冲除尘器(2套,2条生产线共用1套)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2根均为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0-10 cm/s,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减震、消声措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利用围墙、门窗的隔声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钉子、金属物、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清扫收集的粉尘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废机油妥善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机油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5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瓮福马场坪工业园区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黔南州福泉市瓮福马场坪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07度30分55.12秒,26度38分26.10秒,本项目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磷石膏资源化分解制65万吨/年硫酸联产60万吨/年水泥熟料循环经济项目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占地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不包括线路)约4131m2,建设一栋综合楼,用于布置主变压器、110kV配电装置室、10kV配电室、继电保护柜、电容器室、和工器具等。线路至220kV马场坪用户变西侧架构出线后至终端塔D4,左转向南走线至D3,右转向西南走线跨越现有110kV用户线路至塔D2,右转向南至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外终端塔D1后进入架构,本期按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全长1.0km。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塔基定位应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线路塔基因地制宜,多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③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临时占地宜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减少占地面积和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

②施工占用耕地和林地时,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

③杆塔定位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④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建道路,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对于塔基周围的临时堆土区和材料堆场应采用彩条布铺衬,临时堆土四周采取拦挡措施,堆土表面采用苫布进行覆盖。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于站址及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施工场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回用不外排。

(3)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减少对工程四周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

(4)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报告表》类比分析,本项目运行后,电站及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场强度<100μT)的要求,电站及输电线路距离居民点较远,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随距离衰减后,对附近村民的影响较小。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电磁环境监测计划。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仅变电站内值班人员及定期检修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收集至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回用于生产。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高噪设备安装在室内,远离敏感点。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运后,昼间变电站围墙外1m处的厂界噪声预测值最大为35.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投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变压器事故排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

(2)生活垃圾依托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措施

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设置围堰防渗,当变压器发生事故泄漏或事故排油时,变压油流入事故油池(新建30m3),收集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报批稿

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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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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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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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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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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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光伏级氢氟酸装置升级改造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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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建筑塑料模壳生产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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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岭华能源有限公司年洗选6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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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生物颗粒生产线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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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化工园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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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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