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供应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供应站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供应站建设项目 |
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建材产业园 |
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贵州绿丰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工业园区建材产业园,地理坐标:106度49分34.252秒,27度35分52.142秒,本项目为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约51.63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供应站厂房约3500平方米,建设办公楼、食堂等配套辅助工程,其中场地利用《新型环保建材产品生产项目》建成的一栋闲置车间作为本项目料场,建成后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材产品生产项目》于2019年5月获福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福环保审〔2019〕20号),因各种原因未建成,仅建成1栋制砖车间及办公区域,建设本项目后,《新型环保建材产品生产项目》不再建设。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修建临时围墙或围挡,地面、临时道路等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运送散装物料采用密闭方式,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降尘,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加盖篷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中表1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修建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再生沥青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由15m高(P1)排气筒排放。 (2)骨料投料、干燥、提升、筛分产生粉尘,在投料口、筛分机集料口和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用旋风离心+布袋两级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由15m高(P2)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采用燃烧器向干燥筒喷入热烟气的方式对骨料进行加热,以轻质柴油为燃料,燃烧废气与干燥筒内含尘废气一起进入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4)项目采用导热油炉为沥青保温提供热源,导热油锅炉以重油为燃料,由8m高排气筒(P3)排放,烟气中NOx、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5)沥青加热和混合搅拌工序会产生沥青烟气,在搅拌机进出料口上方及两侧设计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沥青烟气经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P4)排气筒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5)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筒仓采用仓顶除尘器、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车辆过水浅池1座(容积4m3),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设置1座1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加工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绿化或厂区降尘用水。 (3)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隔声房或隔声罩等隔声措施进行处理,四周设置绿化带以及围墙。通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活性炭,油罐和沥青储罐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水和废油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铺设的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得低于1m厚、渗透系数≤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 (3)静电捕集产生的废焦油由焦油收集池(1m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4)生活垃圾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供应站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F1uyhHQ4zTdQAKS1zfcF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淦宸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公路沥青路面材料供应站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F1uyhHQ4zTdQAKS1zfcF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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