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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

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四公里

惠水县大龙屠宰场

贵州中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惠水县涟江街道七里冲四公里,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6115.54m2,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7.8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覆盖防尘网、设置雾炮机、围挡,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池,保持路面清洁。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 1700—2022)。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建设一个简易沉淀池(4.0m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好之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槽车将污水处理站尾水运至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震基座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处理;少量表层土妥善暂存,施工结束后用作覆土造地绿化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涂料容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物质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个(20米)烟囱(DA001、DA004)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2)生猪屠宰车间和堆粪池恶臭分别经抽风机引至1#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为吸附剂)+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3)家禽屠宰车间恶臭经抽风机引至2#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为吸附剂)+1根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NH3和H2S排放均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4)家禽屠宰车间加热松香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引至2#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为吸附剂)处理后,依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项目生猪待宰圈为半砖混、半钢架结构,待宰圈恶臭气体通过及时清除粪便、地面清洗、消毒+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后,可有效隔离和净化待宰圈区空气;项目家禽待宰圈设置为密闭厂房,通过加强喷洒除臭剂+加强管理+消毒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蓬加盖设置,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活性炭吸附+无动力风帽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生猪屠宰厂区、家禽屠宰车间厂区无组织排放厂界NH3、H2S均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检修、检查作业期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生猪屠宰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处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惠水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其中TN、TP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隔油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规模为800m3/d。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生猪屠宰厂区危废暂间、生猪屠宰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家禽屠宰厂区污水管网、事故池、堆粪池;一般防渗区为:生猪待宰圈、生猪屠宰车间、隔离间、急宰间、杂物间、家禽待宰车间、家禽屠宰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其余为简单防渗。按照防渗技术要求,确保项目污废水不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动态了解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各水泵、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定期检查、维护,对降噪效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更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猪粪污、家禽粪污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收集暂存于堆粪池(60m3)内,交由当地农户用作农肥;生猪屠宰产生的脏胃内容物、修割废弃物、废猪蹄壳、家禽屠宰过程小毛处理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格栅渣、病死猪、病死畜禽、不合格肉及不可食用肉、家禽屠宰等暂存于隔离间(设置冷藏冰柜),定期委托福泉市惠农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拉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家禽屠宰车间废脱毛蜡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锅炉房灰渣及除尘渣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置利用。厂区废机油、润滑油属于危废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药物、药品及实验室废试剂、在线监测废液分类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八、总量控制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建议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8t/a,NOX:0.16t/a,有组织颗粒物:0.016t/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049t/a。

报批稿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QHh6msO380d2AIvOF-wqA?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QHh6msO380d2AIvOF-wqA?pwd=1234

提取码:123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QHh6msO380d2AIvOF-wqA?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惠水县大龙生猪屠宰场提质改造和增建家禽屠宰车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QHh6msO380d2AIvOF-wqA?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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