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建设项目、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建设项目、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建设项目 |
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甘粑哨村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内 |
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贵州帆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黔南州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甘 粑哨村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 107°34'7.607”,北纬26°37'29.747”,属于化学品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专用化学品产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600m², 总投资88.93万 元,其中环保投资13.1 万元,占总投资的14.73%。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不涉土建及装修工序, 施工期约为2个月。项目区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均为当地附近的居民,食宿自行解决。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备搬运、安装起尘,采取洒水措 施降低。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 —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盥洗如 厕依托园水泥厂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运输车辆进出 场地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设备安 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钢、废铁集中分类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原料均为液体,采用专门罐车密封运入,原料进厂后, 直接由密闭输送管抽入原料储罐中密封储存备用,生产时采用原 料输送管道进入搅拌罐中密闭搅拌,搅拌均匀后由输出管道直接流进成品罐中密封储存。进料及取料结束后,立即封闭储罐,严禁储罐长时间敞开,少量挥发逸散有机气体,经厂区周边绿化植 被吸收扩散。厂界的非甲烷总烃浓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0mg/m³) 。 生产厂房外非甲烷总烃(以NMHC 计)浓度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水泥厂原有员工调配,生活污水维持原状 处理,由食堂隔油池(2m³)、 公厕化粪池(6m³), 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后回用 于厂区生产用水,不外排。厂房内设置一个清洗废水暂存桶,容 积为1m³, 成品装配瓶反复清洗利用,清洗废水由暂存桶收集后 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房地面采取拖布或自动清扫拖地一体机进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油品装卸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池(30m³) 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进行 设计,同时各重点防渗区做好围堰、导流槽的建设,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其他区域应进行简单防渗,做好地面硬化工作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 油依托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1座,容积24m³) 暂存,定期交 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根据《报告表》,水泥厂现有危废暂存间尚有暂存空间可供本项目使用。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原料及成品泄漏或储存 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后衍生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落实 《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2 |
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 |
独山县百泉镇百泉石材产业园区 |
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 |
贵州智信环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百泉镇百泉石材产业园区(厂区中 心坐标:东经107°3240.300”,北纬25°45'21.182”),属于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3000m²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5%,为新建项目。 |
( 一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和运输机械尾气、施工扬尘以及装修废气等。通过加强管理、清扫洒水、进出口处设置过水池以及冲洗车辆轮胎装置,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以及选用 环保材料,加强通风等措施治理,施工期大气粉尘排放执行《施 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扬尘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用 于周边农家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中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交通噪 声。施工场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加设减振 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速以及降低人为噪声等措施。确保 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 外售资源回收站,剩余部分用于回填或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粉尘:在封闭式破碎、筛分、制砂间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由1 根 1 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2)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在装卸、堆存等无组织排放 粉尘,通过车间设置移动式喷雾机洒水抑尘措施,厂房内部加强 洒水清洁,厂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³) 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肥。 (2)生产废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00m³) 处理后 存储在清水池(800m³) 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80m³)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运输汽车、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 声。须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 处理,并对设备基础等部位采取减振、隔振阻尼措施;加强项目 区管理,严禁鸣笛,进入车辆低速行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 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经压滤后和 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交由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机油暂存在危废间 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原料、设备管理,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 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危废和废水“跑、冒、滴、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水事故排放和废机油泄漏等。建设 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 案,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出 现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日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 环境污染风险。 |
报批稿 |
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eMrarXX63BMwguipWzq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eMrarXX63BMwguipWzq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助磨剂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eMrarXX63BMwguipWzq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独山凌霄石业有限公司硅石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eMrarXX63BMwguipWzq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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