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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

龙里县谷脚镇贵龙工业园区88号

龙里县谷脚镇贵龙工业园区88号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龙里县谷脚镇贵龙工业园区88号,占地面积193311.63m²。刨花板年设计产能为60万m³,其中14万m³作为基材板用于饰面及家具车间使用生产衣柜及橱柜,其余46万m³作为产品直接外售。主要建设削片刨片车间、刨花干燥车间、筛分打磨车间、调制胶车间、刨花板生产车间、贴面车间、家具生产车间、印刷浸胶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使用10t/a热熔胶。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0万元,占总投资4.02%。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厂区扬尘、燃油废气和装修废气。粉尘采取限制运输车辆速度、保持路面清洁、加强洒水防尘度、规范物料堆放、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在专门库房堆放等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燃油废气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应避让环境保护目标、不在夜间进行材料运输等防治措施,燃油废气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装修材料优先使用绿色环保装修材料,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 2022)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10m³)和沉淀池(5m³)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同时配套车辆过水设施,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避免将泥土带入城市道路。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民,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材料运输应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禁止病车上路、低速行驶、路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不对声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厂区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填方大于挖方,施工期间土石方不外排;清挖土方用于加固堡坎和建筑(构)物,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角锯、规格锯锯屑回收、边条粉碎回收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合并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铺装辅助气流除尘、砂光精细砂、复砂砂光机除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4套)处理后合并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铺装预压粉尘、粗砂粉尘收集系统,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合并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细刨花回收除尘、风选平衡除尘、打磨机除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6套)处理后合并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2#、3#、4#打磨机除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燃烧粉尘回收利用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7)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成型生物质锅炉(111吨/小时)焚烧,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焚烧废气与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直接干燥刨花,最终与干燥粉尘一起“多级旋风除尘+湿式静电+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DA007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甲醛、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8)刨片机出料口与集气管道均密闭连接,刨片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9)削片机出料口与集气管道均密闭连接,削片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0)压贴、封边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0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218m³),雨水进入收集池处设一闸门,中后期清洁雨水直接外排至附近溪沟,前15min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生产。

(2)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谷脚污水处理厂处理。

(3)调施胶用水进入产品或蒸发损耗;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喷淋塔,不外排;除尘系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收集后回用于热能中心燃料增湿回用,不外排。

(4)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后作为厂区地面降尘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甲醛罐区、储胶区域、制胶区域、施胶区域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削片车间、刨片车间、筛选打磨间区域、铺装、热压、锯边、砂光、裁板等区域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或绿化,不要求防渗系数。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引风机、各类泵、削片机、刨片机、锯切机等,噪声90-115dB(A)。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设置围挡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在垃圾收集箱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刨花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带金属木材,一次筛选废料、锯屑筛选废料、二次筛选废料、锯边边角料、不合格毛板、砂光粉尘渣、裁板边角料,以上固废主要成分为废木料、木片、木屑、木粉尘等,均送热能中心作燃料。

(3)热能中心烟气多管旋风除尘器及湿式静电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渣,外售做建材原料。

(4)生产过程中通过旋风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量均送往热能中心做燃料。

(5)成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纸箱等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6)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渗层为混凝土基础层+2mmHDPE+混凝土保护层+环氧防腐涂料,渗透系数K≤10-10cm/s,废机油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进行管理。

报批稿

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YHwtc8Ln1pMDCnPZ5k23w?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贵州桔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万吨林农剩余物生产刨花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YHwtc8Ln1pMDCnPZ5k23w?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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