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罗甸县艾纳香深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艾纳香深加工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罗甸县艾纳香深加工项目 |
罗甸县龙坪镇板庚社区坪寨村纳田组 |
贵州省罗甸县全兴药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龙坪镇板庚社区坪寨村纳田组,地理坐 标:106°38' 0.963",25°29′50.431″,属于中成药生产、中 药饮片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 1000m2,项目总投 资 34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4.5 万元,占总投资的 7.2%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配置施工防尘网,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大风或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堆放 加盖蓬布或洒水,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渣土及易抛洒材 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不得带泥上路。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区设置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 养护、洒水降尘等工序,不外排。施工期不设食宿,生活污水排 入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 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较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对动力机 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 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人为噪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 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政府 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 有回收价值部分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其余交由环卫部门 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交由有资 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 1 台 3t/h 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锅炉废气经 旋风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 2 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煮提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清理用作农肥。锅炉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保 洁、循环冷水等,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 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油污渗漏污染 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采取 设置隔振垫、减振器以及弹性支撑等措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设备合理布局,尽量远离本项目办公区域。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 管理,减缓车速,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药渣、生物质锅炉除尘灰、炉渣运至周边艾纳香叶种植 基地用作土壤农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回收价值部分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 收站,其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 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 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火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 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 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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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 | 罗甸县艾纳香深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9oneYO9OwnxhGrjSsyv1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罗甸县艾纳香深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9oneYO9OwnxhGrjSsyv1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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