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改扩建)、罗甸县凤亭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改扩建)、罗甸县凤亭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改扩建) |
独山县上司镇上司村杨梅山 |
独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成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上司镇上司村杨梅山(地理坐标:107°29’55.806”,25°36’24.665”),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占地面积为 8.397hm2,总投资 25809.47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5万元,占总投资的 0.73%。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剥离的表土要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严禁踩踏施工区域外的地表植被,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对项目区的生态保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工程施工结束后,采用撒播草籽或种植农作物的方式,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施工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设置禁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 22:00次日 6:00 期间施工。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定期洒水降尘,起尘材料覆盖堆放,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焊接、切割作业在规定区域进行。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开挖后应及时回填,剥离表土统一堆放用于后期绿化。塔基占地范围内,做到土石方平衡。场地内建筑物垃圾、施工废料要及时清理。分类集中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 (二) 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 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 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超声波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反射太阳光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工作人员值守,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光伏板清洗废水成分与雨水相近,直接流至地面用于地面植被的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为减少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在转换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巡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废太阳能电池板报废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由检修专业人员自行带走,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罗甸县凤亭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罗甸县凤亭乡凤亭村、茂井镇高里村 |
罗甸县水务工程建设站 |
贵州安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治理河段分为凤亭河治理段全长685m,位于黔南州罗甸县凤亭乡凤亭村,起点坐标:106°47'12.057",25°13'45.632",终点坐标:106°46'56.801",25°13'34.083";八茂河治理河段全长1200m,位于黔南州罗甸县茂井镇高里村,起点坐标:106°56'3.472",25°24'43.279",终点坐标:106°55'34.080",25°24'35.163",本工程总治理长度为1.885km,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总投资63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0万元,占总投资的8.5%。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以及耕地占用数量,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层回填,并恢复地表植被。竣工后及时拆除工棚等临时设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和施工场地等进行迹地恢复。对施工期临时占用的耕地,予以全部还耕,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应全部进行绿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临时导流围堰施工措施,清淤及土石开挖工程严格执行在临时围堰内侧无水环境中进行施工,尽量避免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河道。河道挖出淤泥经自然沥水干化后,清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堆存,严禁随意倾倒,淤泥干化废水经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防尘洒水,不外排;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的卫生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地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营地布置在治理河段中部,主要建设临时堆料场、拌合站。运输过程加盖篷布,材料堆场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防尘。遇大风天气避免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临时堆场等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冲洗干净。建材、渣土等采取封闭运输,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淤泥运输采用密封性良好的专用槽车运输。加强对淤泥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淤泥干化堆存点远离居民点布置,弃渣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机修保养等依托附近维修厂处理;清理的河道产生的垃圾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弃土石方、干化淤泥和沉淀池沉渣运往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存处置。 (二)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建成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及生态景观,不设通航,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
3 |
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
惠水经济开发区明田街道桥洞村 |
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贵州智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惠水经济开发区明田街道桥洞村,地理坐标: 106度41分20.388秒,26度14分37.436秒,本项目为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租用贵州欣荣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13400m2作为生产场地,其中:设备场地2000m2,综合用房200m2,砂石堆料场900m2,地磅及洗车沉淀池300m2,配套建设道路、围墙等设施,置安设备47台(套)。项目总投资92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85%。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未批先建,项目主体工程已成,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面硬化、完善环保设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修建围墙、帷幕施工,露天堆放的物料要苫盖篷布,施工场地和车辆过往的道路要经常洒水,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要设置洗车槽经常冲洗,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如厕依托场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惠水经济开发区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或围墙等隔音屏障,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废铁等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砖、废混凝土块等清运至当地政府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干燥滚筒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及砂石投料、干燥、提升、筛分、拌合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风机引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限值。 (3)生产系统为全封闭结构,收集后的沥青废气经负压管道密闭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苯并[a]芘、沥青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 (4)限制车辆速度,定期对场地洒水,定期对原料堆场地面进行清扫,并加强厂区的绿化,对项目砂石堆场设棚及三面围挡,配备喷雾降尘装置,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3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送惠水经济开发区龙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设置洗车池1座(容积10m3),车辆清洗废水在洗车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3)设置1座隔油池(5m3),场地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排入洗车池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4)在项目北侧低洼处设置1座7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于场地清洗及车辆冲洗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部,充分利用车间围墙自身的隔音效果,风机加装风机消音器,采取减振措施,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保厂界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不合格骨料(碎石)送回砂石料仓暂存,由砂石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 (2)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 (3)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导热油系统每两年更换一次导热油,委托商家定期更换直接带走。 (5)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隔油池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6)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4 |
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罗甸县边阳镇 |
罗甸县水务工程建设站 |
贵州安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治理河段全长3.573 km,位于罗甸县边阳镇新街村、岩脚村、栗木村,分为4个治理河段:其中岩脚河治理河段长567m,位于罗甸县边阳镇新街村、岩脚村(起点坐标:106°37'55.241",25°37'20.913",终点坐标:106°37'45.160",25°37'43.045");罗家小桥河治理河段全长662m,位于罗甸县边阳镇岩脚村(起点坐标:106°37'45.160",25°37'43.045",终点坐标:106°37'55.627",25°37'55.713");边阳河集镇下游河段全长1239m,恢复河段新建浆砌石河堤100m,位于罗甸县边阳镇栗木村(起点坐标:106°39'33.693",25°36'55.215",终点坐标:106°39'43.358",25°36'30.032");播团溶洞治理河段全长1050m,位于罗甸县边阳镇栗木村(起点坐标:106°39'48.178",25°35'52.972",终点坐标:106°39'48.321",25°35'50.008"),属于防洪除涝工程。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层回填,并恢复地表植被。竣工后及时拆除工棚等临时设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区和施工场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施工期临时占用的耕地,予以全部还耕,对施工区形成的裸地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可绿化的土地应全部进行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营地布置在治理河段中下游区域,主要建设临时堆料场、拌合站以及淤泥干化场等。运输过程加盖篷布,材料堆场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防尘。遇大风天气避免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临时堆场等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冲洗干净。建材、渣土等采取封闭运输。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淤泥运输采用密封性良好的专用槽车运输。加强对淤泥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淤泥干化堆存点远离居民点布置,弃渣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临时导流围堰施工措施,清淤及土石开挖工程严格执行在临时围堰内侧无水环境中进行施工,尽量避免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河道。河道挖出淤泥经自然沥水干化后,淤泥干化废水经1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5m3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的卫生设施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地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并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机修保养等依托附近维修厂处理;清理的河道产生的垃圾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弃土石方、干化淤泥和沉淀池沉渣运往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堆存处置。 (二)运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建成有效改善河道水环境及生态景观,不设通航,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 |
报批稿 |
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改扩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凤亭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改扩建)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凤亭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惠水县永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罗甸县边阳镇边阳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FPLX4RSi_RUKEltGqcH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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