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锦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固废(砂石)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黔南锦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固废(砂石)加工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黔南锦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固废(砂石)加工项目 |
独山县经济开发区羊凤产业园1、2号厂房 |
黔南锦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贵州乾辰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经济开发区羊凤产业园 1、2 号厂房,地 里坐标: 东经107度28分7.417 秒,北纬25度47分51.959 秒, 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为 500m2,项 总投资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2.77 万元,占总投资的 7.59%。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环保涂料,加强通风,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合格油料,加 强保养和维护:施工材料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设的化类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 田施肥 5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 间;运输车辆缓速行驶、禁鸣喇叭。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运到当 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废油漆桶和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集中 收集暂存于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 (5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等工序在全封闭式的砂石生产厂房进行,在砂石生 产厂房上方和两侧墙壁设置1套喷淋洒水除尘设施;加原料渣石堆 场采取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围挡,设置1套喷淋洒水装置,加强物料 装卸管理,减少卸料落差;加强厂区绿化。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现 有项目已建的化粪池 (20m3)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砂石生产 厂房地面冲洗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设的沉淀池(20m3)沉淀后回 用于原项目混凝土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 (180m3)处 6 理后回用于原项目混凝土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加强机械日常维护:运输车 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土石经收 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 暂存于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 (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 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 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 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废气事故排放、火灾引起的次 生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应按照相关 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报批稿 |
黔南锦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固废(砂石)加工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FfbOOuD3iN_7pbI05lDw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黔南锦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固废(砂石)加工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FfbOOuD3iN_7pbI05lDww?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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