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瓮安县桐木黄砂厂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安县桐木黄砂厂扩建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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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瓮安县桐木黄砂厂扩建项目 |
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 |
瓮安县雍阳镇桐木黄砂厂 |
贵州亿源 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 107度29分35.878秒,27度2分23.092秒,属于土砂石开采。 《瓮安县雍阳镇桐木黄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 月11日获原瓮安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生产规模:20万m³/a, 矿 区面积0.1644km², 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开采标高 +1340~+1240m 。2017年9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备案。调整后矿区面积及开采深度后,矿区面积0.0647km², 开采深度:+1308.0~+1240.0m, 开采规模、工业场地位置不变, 《瓮安县雍阳镇桐木黄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 月25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的批复(黔南环审〔2020〕171号), 2021年12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施工期间越界施工,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堆场达到设 计标高后及时恢复植被,其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渐减小。增 强施工人员对动物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 扩建投入运行前,需对现有的部分采空区及现有临时排土场进行 植被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采取定期洒水、封闭等措施,及时对施工场及运输路 线进行清扫,对运输路线限制车速,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 覆盖,施工材料堆放远离居民点,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 封闭等防尘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 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不外排。 (2)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矿山办公生活区内三格化粪池处理 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 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社 会噪声,材料运输道路沿线经过居民点时减少鸣笛,减少运输噪 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渣场。 (2)废弃土石方用于回填平整,表土用于现有采空区土地 绿化复垦。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 质的单位处置。 6.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本项目临近瓮安县水冲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 临近桐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占地均不涉 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区的界线进行设计施工,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布置排放污染物的施工设施,施 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禁止洒漏, 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堆放材料,禁止雨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进 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施工时产生 的施工垃圾(如土石方弃方、废弃施工材料等)应在每日施工结 束后清运至临时弃渣场堆放。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生活 垃圾、施工废料统一收集,禁止随意丢弃和洒落。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露天采场在进行工作面开采时,按照“边开采,边复垦” 的原则,对前一工作面采空区覆土回填并生态恢复。采场根据“宜 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采取种草与栽植灌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草本可选择香根草进行种植,香根 草适应酸性或中性的环境,生长迅速,成活率高,灌木可选择黄 荆、马桑等。 (2)剥离表土妥善堆存,临时排土场设置挡坝、截排水沟 和沉淀池。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在采场内地势最低处设置沉 淀池,采场内大气降水经沉淀后用于防尘洒水。 (3)做好矿山开采区植被恢复和周边植树造林建设,对开 挖迹地及时恢复植被,为野生动物提供多种栖息环境。 (4)项目退役闭矿后,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合理种植 植被和确定土地的利用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恢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扩建后将破碎筛分车间修建为全封闭厂房,产生的粉 尘通过在破碎机(共2台)、打砂机(共1台)、振动筛(共1 台)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计4个),现有破碎工序设置有一套布 袋除尘装置,筛分工序设置布袋除尘装置,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二级标准后,统一经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2)运营期表土剥离扬尘、钻孔扬尘、爆破粉尘、矿石铲 装、料仓(倾倒)扬尘通过移动水箱及管道喷雾洒水降尘、临时 堆土场扬尘经设置雾炮机最大限度抑制粉尘,成品堆场扩建后设 置为全封闭钢棚,并在原料进料仓、喂料机、破碎筛分车间、成 品堆场上方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皮带输送采用密闭廊道,出料 口设置挡布,矿区内部道路采取地面硬化,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 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轮胎冲洗水经2个洗车池(1个30m³ 、1个为40m³) 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采场、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 内初期淋溶水经排水沟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矿山开采区抑尘用水,初期雨水池共建4个,包括在工业场地北 侧与开采区之间路旁低洼处设置1#、2#、3#沉淀池(容积为15m³、 25m³ 、40m³), 临时排土场外东侧较低处设置4#沉淀池(40m³)。 食堂废水、日常洗漱用水经隔油池(1m³) 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防 尘用水,如厕废水则排入三格化粪池(25m³) 进行处理后定期清 掏用作农肥。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确保工况,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安 排时间,禁止夜间爆破,合理设计爆破强度,采取相对集中的爆 破方式,采用微差爆破,将爆破噪声控制在较低程度和范围。工 业场地内设备运行噪声通过设置半封闭钢棚进行隔声处置,设备 安装减震器,矿区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废土石中表土堆存于弃土场,用作后期土地复垦,废 石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综合利用。 (3)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洗车池、沉 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放置于项目弃土场暂存,后期全部用于矿山 复垦。 (4)废机油采用铁桶进行盛装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20m²),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防渗要求,做 好防腐、防渗措施。 6.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本项目临近瓮安县水冲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 临近桐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占地均不涉 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运营期严禁越界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在 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露天剥离范围不能超越矿界。本项 目处于瓮安县水冲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桐木水库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水岭的另外一侧,不在同一汇水区域,项目生活污水作为农肥使用,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作为防尘洒 水,严禁直接外排,事故废水也不会进入桐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流域,因此,项目严格按本报告提出的大气、水、噪 声、固废、生态保护措施来实施对瓮安县水冲河水库饮用水源保 护区准保护区和桐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无影响。 |
报批稿 |
瓮安县桐木黄砂厂扩建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RHD3tydlfXHKKVeM1wHy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瓮安县桐木黄砂厂扩建项目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RHD3tydlfXHKKVeM1wHy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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