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龙里县谷脚镇岩后村龙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 区 |
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省 化 工 研 究 院 |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谷脚镇岩后村龙里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厂 区内,地理坐标:106°41′7.789”,26°13′19.573”,属于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 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 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密闭运输物料, 加强对施工车辆和机械的检修和维护;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 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3t/h) 废气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陶瓷多管除尘系 统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由30m 高排气筒 (DA205) 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顶排水和软 水制备浓水回用于“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综 合利用技改项目”飞灰水洗工序。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 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和保养;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锅炉灰渣、布袋收尘用于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 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生产。生物质颗粒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生 物质颗粒厂家回收利用。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 集后交由软水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 废暂存间(10m²) 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 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火灾、 爆炸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报批稿 |
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2id1Jvh2T0x3dPFylOqn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2id1Jvh2T0x3dPFylOqnQ?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