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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龙里县龙山镇水场工业园区

贵州盛颜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中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工业园区,地理坐标: 106°46'30.253”,26°24'29.409”。租用的贵州黔鼎电气科技有限公 司的钢结构的标准单层厂房,采用外购原料聚酯树脂、环氧树脂、 钛白粉、硫酸钡、氧化铁,建设塑粉生产线2条及其相关配套设 施,建成后年产塑粉400吨。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粉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和装修废 气。采取对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 抑制扬尘的产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使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要求的装修材料,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方式。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施工场

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人员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 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里县龙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 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 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后可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废砖、废金属、塑料泡沫、废瓷砖、碎木块等,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统一收集后运输至 政府主管部门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 运处理。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 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投料、粗磨、细磨粉尘

本项目封闭式搅拌,搅拌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加水 抑尘、降低投料高度等措施。粗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湿式粗磨。 细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下方出料口收集,上方废气经 滤筒除尘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2 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4标准。项目产 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全封闭厂房阻挡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 度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有机废气

挤出机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 NMHC  计 )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2024年修改单。

(3)恶臭

项目在熔融挤出过程中会有少量恶臭产生,产生的臭气与有 机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要 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压片过程可以滴漏处的少量浆 状物料通过压片机下方的收槽收集后继续回用于压片。生活污水 进入化粪池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龙里龙山镇水场污水处理 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贮存点等, 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 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 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  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 生活垃圾、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切断边角料、 废机油等。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 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产品一同外售。废 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资源化利用。切断边角料 作为原料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 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 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机油暂存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 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 发生风险。

2

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

罗甸县龙坪镇

罗甸县水务工程建设站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罗甸县龙坪镇,水厂地理坐标:东经106°34'  24.667”,北纬25°28′13.609”,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为 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800m², 项目总投资1387.11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55.41万元,占总投资的3.9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先进、低尘的施工工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密闭 运输,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 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使用清洁能源,施工 车辆控制车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建筑物用网 罩遮挡。建筑装修采用符合标准的环保建筑材料,加强室内通风 换气。加强施工区及公路两侧绿化,文明施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拌合站旁设置沉淀池(5m³),    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废水 收集于沉淀池,通过自然沉淀、投加絮凝剂对混凝土拌和设备冲 洗废水静置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设置隔油 池 ( 2m³), 将含油废水引入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 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分段试压循环利用最终废水沉淀后,用于道 路降尘、周边绿化。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工地内食宿。施工人员 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 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可使用减振机座,加强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的润滑,降低运行噪声;禁止在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合理安排施 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 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在施工地点与附近居民点距离较近时,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开挖土石方用于 水厂、泵站及水池周边基础回填及绿化;剥离表土后运至项目表 土堆放区进行堆放,临时堆土区等工程结束后及时回填,覆土后 尽快种植绿化;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用于 场地回填或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活动集中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尽可能避开树木、果 园等地段;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宣传,提高施工 人员的生态意识,严禁伤害与猎杀的任何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 员破坏植被;对可以移植的树,在施工期进行假植,施工结束后, 作为绿化树种进行绿化。施工进场后,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保 护,用于工程后期进行生态恢复。在开挖、回填过程中要采取表 土和生土分放、分层回填并夯实,尽量不改变其原有的土壤结构。 采取拦挡、苫盖、截排水等措施,减少土壤侵蚀。施工结束后选 择适宜的植被进行绿化,应考虑选择与原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树 种。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破坏施工红线外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域;线路经过生态红线区时,采取镇墩跨越,加大档距,减小植被破坏量,不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砍伐通道。施工便道尽量 利用生态红线内的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设置施工控制 带,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草 垫、钢板垫),减少生态影响;镇墩的设计因地制宜,最大限度 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基础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 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 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预制场地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 弃渣、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处理。生态恢复采用 本地植被,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施工结束后进行 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并加强后期维护。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加盖除臭、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运营期水 厂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NH₃   和 H₂S 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0.5m³)  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 粪池(5m³)  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用地农肥。滤池反冲 洗水进入综合排泥池内经过沉淀后上清液返回至配水井进入水 厂进行处理,不外排。污泥池排泥水经综合排泥池收集进行浓缩后回用于生产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 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 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泵房、净水厂等门、窗的 密闭性,潜水泵、一体化净水设备等机械设备基底选用高隔振性 能材料,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 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药品废弃包  装袋收集后售卖至废品回收站。水厂污泥池沉淀底泥经离心脱水 或石灰干化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体化净水设备滤 池废石英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带走。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²),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 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废物泄漏、火灾事故等引发的环

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号),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

报批稿

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J9LNJ5IgQafObhCUBelTg?pwd=1234

提取码:1234

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J9LNJ5IgQafObhCUBelTg?pwd=1234

提取码:1234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年产400吨塑粉系列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J9LNJ5IgQafObhCUBelTg?pwd=1234

提取码:1234

罗甸县龙坪镇坪寨、罗化等村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J9LNJ5IgQafObhCUBelTg?pwd=1234

提取码:1234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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