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荔波朝阳镇风电场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 |
荔波县甲良镇、小七孔镇 |
荔波凯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贵州水 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甲良镇、小七孔镇,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风力发电机与箱 式变电站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每台5MW风机配 一台容量5500kVA 的箱变,风机叶轮直径202m, 轮毂高度115m, 风电场总容量100MW。 工程建设用地总面积54.2748hm², 其中 永久用地2.6748hm², 临时占地51.60hm², 本工程每回集电线路 连接5台风电机组,最终4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汇 集站主变压器的35kV侧,线路总路径长度为69.18km。其中主 线路过河段采用架空方案,架空路径长度约19.65km。风机与风 机之间串联、终端塔进站采用直埋方案,直埋路径长度约 49.53km。建成后年上网电量18428万Wh/年,年等效满小时数 1843h。 |
( 一 )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开挖剥离表层土 壤和石渣料就近集中堆放,表土和石渣堆放点设置拦挡,场内公 路合理选线,进行公路沿线边坡防护,道路两侧设排水沟。风机 基础周围设置排水设施,电力动力电缆和通讯电缆敷设要严格控 制开挖作业带,电缆铺设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边坡开挖严禁就 近倾倒弃渣,根据工程区域边坡地质特点,采取不同的边坡防护 措施,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弃渣场设置挡墙拦挡,弃 渣场出口设置挡渣墙,外围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 堆渣完毕后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种。施工活动要 避让动物的栖息地,加强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 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植被恢复,植被 恢复时,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加强动物生境建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喷水抑尘。施工工 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散料堆场 洒水、密闭存储、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混凝土搅拌机配套安 装除尘设施,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辆运输和转移水泥。装载 水泥、砂料等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 者车斗用苫布或篷布遮盖。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 土被带出。选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 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 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表1排放限值。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为周边村民,生活污水依托利用现有的村民污水处 理设施处理。施工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1m³) 及化粪池 (20m³) 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作物。混凝土拌 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2m³) 沉淀后,收集于清水池(2m³), 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机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收集于清水池 (2m³), 用机修清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 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道路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附近路段 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和保 养。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设置3个弃渣场,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渣 场集中堆放。 (2)废建筑材料、混凝土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 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 放。 (3)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废机油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 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 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砍伐破坏植被,选用当地物种植被对风机基座周围进行 绿化。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 惊扰影响。加强防火、禁猎,保护风电场周边植被及动物的生存环境,加强风电场员工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组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管理人员依托与新建升压站 内,升压站内食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油烟,食堂厨房安装 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要求后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运行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 活区,依托配套建设的220kV 升压站,管理人员依托升压站人 员,不新增管理人员,不新增废水。营运期风电场管理依托新建 的升压站,升压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2m³/d) 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 统,保证风机运行良好。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行期间现场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依托新建的升压站,生活 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的电池由厂家带走回收处 置。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油托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 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退役期 本项目役期满后拆除的风力发电机组组件交由生产厂家回 收再利用。各类变压器、逆变器等电子设备拆除后交由有相关资 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拆除硬化地面基础,并对场地进行土地整 治和生态恢复,不能再利用的构(建)筑物应进行拆除,对场地 进行平整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拆除过程中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 动,对于原有绿化用地应保留,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当 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堆存。 |
报批稿 |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eT3aR1ZqitX8YuEirMu6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eT3aR1ZqitX8YuEirMu6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eT3aR1ZqitX8YuEirMu6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突击 |
荔波朝阳镇风电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突击.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eT3aR1ZqitX8YuEirMu6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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