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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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 |
龙里县冠山工业园区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贵州金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6年8月26日获原龙里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龙环审〔2016〕53号),项目在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工业园区(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生产厂房及生产线、综合楼、燃气锅炉房、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胶合板1.5万立方米,年产细木工板1.5万立方米,年产浸渍胶膜纸饰贴面材料20万张,年产实木、复合强化地板20万平方米,年产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30万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14943.51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2019年4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装修阶段产生的挥发性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小;装饰工程施工如漆、涂、磨、刨、钻、砂等装饰作业会产生粉尘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及定期喷洒水雾进行降尘后,对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地埋式甲醛储罐施工的土石方开挖过程及施工材料运输、装卸以及物料堆放期间采取装运物料应及时清扫,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及时清扫,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清运车辆覆盖帆布,防止洒落等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埋式甲醛储罐施工过程中涉及少量土石方开挖,由于开挖作业避开雨天进行作业,施工期间不涉及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已设置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设置围挡,确保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纸、废塑料送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玻璃、水泥、废砖、废木料等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石方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2)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脲醛树脂生产,物料进入反应釜后,经加热升温,进行加成反应及缩聚反应,部分物料挥发,经过冷凝器冷凝后,冷凝液全部回流至反应釜内继续参与反应,在冷凝器排气口设置收集支管道,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通过收集支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三羟甲基三聚氰胺树脂生产,各物料进入反应釜后,经加热升温,进行加成反应,部分物料挥发,经过冷凝器冷凝后,冷凝液全部回流至反应釜内继续参与反应,在冷凝器排气口设置收集支管道,通过引风机将废气通过收集支管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甲醛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甲醛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家具装饰纸生产 ①项目浸胶后的原纸在天然气烘干机进行烘干,在加热到100℃后会有少量的甲醛及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甲醛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送至“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烘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NOx及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5)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将产生废气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SO2、NOx及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6)加强车间通排风换气,加强设备检修等减少无组织的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5m3),然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采用AO法,即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规模为1m3/d)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清洗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在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材料带入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20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甲醛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原材料存放区、制胶平台、循环水池、家具装饰纸生产区等为重点防渗区;原纸、成品堆放区、锅炉房、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管道采用“可视化”原则,尽可能地上敷设,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用于监测场区运营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设备的基础进行减震处理,经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1)废包装桶(甲酸)、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活性炭、废二氧化钛、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2)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原辅材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间(占地30m2),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2 |
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 |
瓮安县 |
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常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瓮安县,项目起点位于银盏镇木老坪村, 顺接港口大道已建段,与算水坝园区化工大道成T 型交叉,路线 总体由南到北布线,下穿银百高速,经新寨、新田咀下穿瓮马铁 路北延段,经尖山、冲宝口至桐油山,向北经玉屏村、花寨、白 泥坝、新寨坪,下穿瓮马铁路北延段后经老街村至官家坳,随后 路线在管家坳处沿X934 进行改扩建,经珠沙坑、岩头、大塘村、 王家寨、白果园至乌江村,之后沿地形布线下坡,向西经云中村 南侧、白龙井、高庄至板水。终点位于天文镇板水村西北侧接云 中港码头进场道路。路线全长28.616km (其中主线27.998km, 支线0.618km), 利用路段共计7.47km。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路面洒水降尘,物料运输 实行密闭运输,土石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沥青混凝土拌和 设备必须采用无沥青烟直接排放过程、密封性能良好的先进的拌 和设备,并加强拌和设备的维护管理。易起尘的施工建材如水泥、 砂石等均应入库存放,集中临时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布、洒水 降尘措施。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及物料堆放废水 基坑周围设置拦挡堰及截排水沟,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 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 刷造成污染。拌合站设置一座15m³的三级沉淀池,搅拌站生产 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加强现场施工布 置和施工管理,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河岸布置,存放施工物料等, 严禁向河流抛洒建筑垃圾,禁止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水。 (2)其他路段施工废水 施工时应在靠近乌江路段处设置一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 淀后回用,禁止外排。施工场地、建材堆场、拌合站等严禁设在 乌江河岸,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禁止堆放在乌江河岸,并 禁止往乌江内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避开雨季施工,及 时清运施工建材,对施工材料进行篷布覆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 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 座,强固定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 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高噪声设备、临时道路应尽量 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敏感点路段施工时, 在靠近敏感点路段设置移动(临时)声屏障,各类运输车辆途 经敏感点减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挖产生的弃方、沉淀池污泥及时运至2处弃土场堆 放。施工场地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 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 关要求执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临时设 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 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表土临时集中堆放在项目沿线永久征地 范围内,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表土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 复垦。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 期间的生产废水等严格监管,采取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等措施, 废水、固体废弃物禁止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 弃土场等进行生态修复。 5.瓮安县江界河大桥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项目在动工前,承建单位应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施工期 间自然生态及动植物保护承诺书,要求建设单位有组织、有计划 地开展施工活动,配置巡护管理人员,对施工和管理人员开展宣 传教育及培训,划定施工红线,控制施工范围、控制开挖面积, 限制车辆行驶路线,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防范。 6.朱家山森林公园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严禁在朱家山森林公园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 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员工素质教育。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森林公园的破 坏,营运期间加强绿化,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保 持与朱家山森林公园管理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程开工建设之 前,需向管理部门咨询有关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动植物 保护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要求执行。 7.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严禁在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取土 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加强员工素质 教育,严禁破坏景区资源。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 范围,减少对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的破坏营运期间加强绿化,做好 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保持与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部 门的协调和联系,工程开工建设之前,需向管理部门咨询有关生 态和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并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动植物保 护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要求执行。 8.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细化路基设计,路线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路基两侧均设置 挡墙或护脚墙以减少占地和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合理确定路 基宽度,在满足沿线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远离生态保护 红线的区域。取弃土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选址时, 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量租用当地民房作为营地并将占地面积较大的拌合站等临时工程设施设置在公路永久用地内,以减少临 时占地数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填方路 段或半填半挖路段应在填方下部先实施拦沙坝等拦挡工程后方 可进行施工,以避免开挖土石方顺坡滑溜而破坏植被和土壤。 9.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拌合场要根据工程 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 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 10.林区保护措施 公益林、天然林路段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控制作业带,加 强路基清表作业控制,严禁跨越红线施工;施工弃土场、拌合站 以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施严禁占用生态公益林,尽量少占用 天然林。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本工程沿线两侧,尤其 是靠近村庄等敏感点路段多种植防尘效果较好的乔、灌植被,既 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公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 改善路容。实施上路车辆的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 辆不允许其上路。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 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与现有排水沟衔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养护路面,保证道路路况良好。加强交通管理,在通过 人口密度较大的路段附近设置禁鸣标志。加强可绿化地段的绿化 工作,做好绿化植物养护工作,形成立体屏障,加强对交通噪声 的阻隔、吸收作用。对噪声预测超标的新寨居民点2、新田咀、 玉屏村居民点、青寨坪居民点、刘家寨居民点、岩头居民点、毛 家寨、大塘村、花龙口、白果园、乌江村共11处敏感点采取设 置隔声窗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司乘人员丢弃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处置。 5.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对穿越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瓮安江界河大桥县级自然保护区 以及贵州朱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敏感区路段应在天气晴朗、干燥 时进行路面洒水降尘,减少车辆行驶扬尘对生态敏感区植被的影 响,并对涉及路段定期进行清扫。 |
报批稿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贵州龙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家具装饰纸技术改造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 |||||
草塘至云中港区公路工程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yECo-T-VBEkr77WRWpx-A?pwd=1234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8283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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