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龙里县龙庆风电场、龙里县谷龙风电场、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岩关采石场、平塘县者密镇平河村青山采石场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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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龙里县龙庆风电场 |
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谷脚镇、冠山街道 |
中广核贵州龙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谷脚镇、冠山街道,风电场区域中心坐标东经107°04′33.65″、北纬26°33′46.37″。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766.9亩,项目总投资52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0.61%。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16台,采用4回集电线路接到龙里县龙庆风电场项目、龙里县龙山风电场、龙里县谷龙风电场、龙里县元宝风电场项目、龙里县合安风电场项目、龙里县元宝风电场项目合建的220kV升压站,目前该升压站正在开展前期设计工作,尚未开工建设。升压站及其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的开发任务为发电,风电场平均年上网电量为17393.50M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975h。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防护措施;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以利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弃渣场采取水土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在开挖集中工区、施工公路等地非雨日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凝土拌合系统区产生的废水,进行絮凝沉淀池后,综合利用于混凝土拌合、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具有脱磷脱氮功能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2/O工艺,处理规模4m³/d)后,复用防尘洒水和周边林地浇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中降低人为噪声,应遵守作业规定,禁止高空抛物,减少碰撞噪声。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对外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特别是居民点处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提醒来往车辆减速慢行,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爆破预警。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4个弃渣场堆存,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生活垃圾定点桶装收集,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附近风机处的施工活动范围,堆料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期间不砍伐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加大档距,使生态保护红线附近塔基、风机位尽量远离红线范围边界。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架线宜采取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友好型施工方式。对工作占用的林地,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砍伐、破坏风机范围外的林地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托道路施工期禁止任何改扩建行为。 7.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排俩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避免对饮用水源区造成污染,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栅栏阻隔措施,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施工期应优化施工线路工艺,避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水量产生影响。禁止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废水、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禁止人为破坏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生态环境,禁止移动、破坏桩界、界碑等警示标志。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堆放材料,防止堆放材料被雨水冲刷而进入水源保护区水体;严格控制雨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附近及上游进行施工作业。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在候鸟在迁徙高峰期间,如遇到大群候鸟停歇风电场附近,可以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管理生活区依托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生活污水依托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减少风机噪声的影响。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行期间现场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依托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至在升压站设置的垃圾箱和垃圾桶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变压器油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108 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且不涉及通用工序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因此,本项目不需要申请取 |
无 |
无 |
2 |
龙里县谷龙风电场 |
龙里县 |
中广核贵州龙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谷脚镇,风电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57′9.21″~107°5′9.12″、北纬26°40′18.80″~26°45′2.51″之间。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86669m2,项目总投资50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占总投资的0.64%。 本项目装机总容量为100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16台,采用4回35kV架空、地埋集电线路(总长度54.896m,其中架空线路31.97km、地埋电缆22.926km)接到龙里县龙庆风电场项目、龙里县龙山风电场、龙里县谷龙风电场、龙里县元宝风电场项目、龙里县合安风电场项目、龙里县元宝风电场项目联合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龙庆升压站及其送出线路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由风机机组及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等组成,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对各开挖面和占地区域表土剥离后,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做好场内公路、施工生产设施、坡面工程等区域的防护措施;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开挖土料、石料就近集中堆放,以利于回填,多余的表土和废弃土石方置于附近设置的弃渣场,弃渣场开展水土保持;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征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在道路征地范围内;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边平整,边复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及本项目区分布小型动物管理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严禁破坏施工区外动物生境,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在开挖集中工区、施工公路等地非雨日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必须密封或加盖防尘布。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凝土拌合系统区建设1座沉淀池(5m3)和1座蓄水池(5m3),混凝土拌合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后,综合利用于混凝土拌合、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具有脱磷脱氮功能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A2/O工艺,处理规模4m³/d)后,复用防尘洒水和周边林地浇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先进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5个弃渣场堆存,弃渣场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排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生活垃圾定点桶装收集,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至附近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柜,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附近风机处的施工活动范围,堆料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期间不砍伐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加大档距,生态保护红线附近塔基、风机位尽量远离红线范围边界。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架线宜采取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方式。对工作占用的林地,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砍伐、破坏风机范围外的林地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7.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线路工艺,并控制施工边界,严禁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进入水源保护区施工,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水体进行捕鱼、游泳等活动,不得损坏保护区内警示标志、界线牌等保护设施。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的施工避开雨季施工,紧邻水源保护区基础施工前,必须先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设置土工布,雨季地表径流沉淀后通过截(排)水沟导流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外一侧排放。不得将渣场、堆料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区设置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向水源保护区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范围内停放机械设备和进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 8.公益林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弃渣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禁止进入公益林区域。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砍伐公益林内林木。对工作占用的林地,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砍伐、破坏工程范围外的林地;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在候鸟在迁徙高峰期间,如遇到大群候鸟停歇风电场附近,可以采取驱赶措施,必要时应当停机驱赶,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气污染物。巡查道路每天会有少量车辆通行,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产生量少且分散,区内植被覆盖度高,对尾气、扬尘的吸附作用强,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风机、箱式变压器等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管理生活区依托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生活污水依托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损耗、低噪声设备;运行期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减少风机噪声的影响。加强检修道路的维护,加强车辆维修保养、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时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行期间现场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依托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至在升压站设置的垃圾箱和垃圾池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拟建的220kV龙庆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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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岩关采石场 |
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大路边组 |
平塘县双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科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大路边组,地理坐标E107.361301733、N25.815337328。本项目由2个矿山整合而成,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前原平塘县金盆街道力事处新寨村大坳组采石场(罗远富)矿区面积为0.0596km2,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1105m~+980m。原平塘县金盆街道办事处新寨村岩关采石场矿区面积为0.1312km2,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1104m~+1000m。原开采区已在原矿区破坏土地面积约14hm2。本项目整合变更后,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所圈定,面积为0.272km2,分为2个采区,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开采,深孔爆破或机械开采的采矿方法,开采深度为+1110~+965m,设计规模为50万m3/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增湿,运渣车辆不得超载、冒载,车辆运输实施限速行驶,在工地进出口道路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减小扬尘产生。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临时洗车装置,出入运输车辆进行轮胎清洗。建筑材料的搬运过程中需做到轻拿轻放,降低装卸高度,并进行洒水降尘搬运完成后需对地面进行清扫,避免二次起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对固定的机械设备以及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应进行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以避免带病作业引起燃油燃烧不充分等问题。对易产生扬尘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禁止焚烧废弃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利用现有采石场内改良式化粪池处置,定期清掏做农肥。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与机械设备的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较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途经敏感点时应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拓展道路回填以及后期覆土绿化,无弃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清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期间越界施工,破坏周围植被,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以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场地大面积长时间裸露,采取滚动施工。施工过程应充分考虑地形、地势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开采区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钻孔、绳锯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抑尘措施。爆破产生的扬尘经自带收尘装置的钻机钻孔进行湿式作业,在爆破前采取湿棕垫覆盖,爆破后即时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矿采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装卸区或采矿平台周围设置临时挡风设施,洒水增湿、降低卸料落差等措施。 (2)工业场地粉尘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破碎筛分加工区采用彩钢瓦进行全部封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采取“彩钢瓦封闭+内部高压喷雾+外部喷雾除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堆场粉尘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露天产品石料堆场设置为全封闭式结构堆场,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措施。 (4)排土场扬尘 本项目采取对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及覆盖抑尘网等措施,同时对排弃的剥离物及时碾压,及时地进行复垦,植树、种草以固定剥离物的表面层,减少扬尘产生。 (5)砂石装卸、转载扬尘 在砂石装卸、转运的堆场区域配备有喷淋洒水设施定时洒水,增加装卸、转运砂石表面含水率,装卸、转载过程中进一步对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皮带设置于封闭的彩钢结构加工区内,转料点洒水装置降尘,控制卸料高度,减少物料高度落差等措施。 (6)运输扬尘、汽车尾气 加强矿区公路硬化,运输车辆控制其行驶速度,并定期进行喷淋洒水。运输过程中采取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途环境空气敏感点的影响。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动力燃料等措施。 (7)食堂油烟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产生的食堂油烟经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置后外排。 (8)对周边敏感点防治措施 合理布设爆破方案,爆破前在爆破点洒水后草甸遮盖,减少扬尘及飞石产生,爆破后对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的污染。车辆出场前必须对车身轮胎进行清洗,避免带泥上路引起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选用密闭运输车辆或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限速措施,以减少运输扬尘对沿途环境居民敏感点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同与生活污水利用原有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产生的初期雨水、淋溶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机械设备做好防震、减噪,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充填作业的运输汽车、压路机、堆土机等采取合理布局行驶路线、控制车速、禁鸣喇叭措施,采空区四周均设立绿化带,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项目开采产生的剥离表土运至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复垦回填处置。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处置,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理后用于项目采空区填埋处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开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产方式,矿山开采过程中,将对矿区进行复垦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6.闭矿期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开采完毕后,对及时对采空区、工业场地、堆场地面生产及生活设施进行拆除,服务期满后应暂时保留矿区排水沟及沉淀池,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的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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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者密镇平河村青山采石场 |
平塘县者密镇平河村 |
平塘县黔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科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平塘县者密镇平河村,为改扩建项目,矿区面积:0.1197 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930m~+815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规模:50万m3/a。项目设计开采范围面积为0.0944km2,其中非爆破开采面积为7342m2,利用原有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用房,不重新进行建设或扩建。本次改扩建利用原矿山开采的采空区作为排土场,面积约为1844m2。矿区开采的矿石中有50%的毛石、块石直接外运销售,剩余50%利用场内公路运至现有工业场地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生产为碎石、机制砂和粉砂后外售。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0%。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开挖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渣车采取密闭运输,粉性材料(如水泥等)的运输采取包封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活动。粪污利用现有采石场内旱厕收集,粪便清掏作为农肥,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行经声环境敏感地段时限速、禁鸣。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收集后进行妥善地堆放,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越界施工,破坏周围植被,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收集,用于矿区生态修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开采区粉尘 钻孔采用自带除尘器的钻机作业,锤破过程为湿式作业,采用移动水箱和管道喷雾洒水。爆破前采取湿棕垫覆盖,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采装区洒水增湿、降低卸料落差。 (2)工业场地粉尘 破碎、筛分机、制砂机均设置于彩钢结构封闭加工区内,各设备进出料口均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抑尘。 (3)石料堆场扬尘 产品石料堆场设置为封闭式结构堆场,设置1台喷淋洒水装置,石料堆场和卸料作业加强洒水降尘。 (4)排土场扬尘 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对排弃的剥离物应及时碾压,排土场堆放已经稳定的边坡应及时进行复垦,植树、种草。 (5)砂石装卸、转载扬尘 砂石装卸、转运的堆场区域配备喷淋洒水设施定时洒水,装卸、转载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运输皮带设置于封闭的彩钢结构加工区内,转料点洒水装置降尘,控制卸料高度。 (6)运输粉尘 矿区公路进行硬化,定期进行喷淋洒水,矿区运输车辆控制行驶速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加强附近道路清扫保洁,加强对道路的维护。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如厕粪便利用原有旱厕收集,粪便水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其余的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道路防尘洒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洗车槽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开采区初期雨水通过修建截排水沟引至沉淀池1#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引至沉淀池2#和沉淀池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排土场淋溶水引至沉淀池4#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贮存点,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车辆进行露天开采、运输,装载时降低高差,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夜间爆破。工业场地高噪声设备通过设置彩钢结构厂房进行隔声,设备安装减震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加强采场周边、工业场地周边绿化林带建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剥离表土运至新设的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复垦回填,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全部用于项目采空区回填。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整改,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生产方式,分期进行开采及生态恢复,原采石场进行回填复垦后完成生态恢复,最终闭矿处理。 |
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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