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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110kV供电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磷矿采选工程项目110kV供电系统工程

瓮安县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亿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2661.04m2,项目总投资47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6%。建设内容包括在老虎洞磷矿主井工业场地新建老虎洞110kV用户变,为全户内GIS变电站,主变规模均为2×40MVA;扩建220kV果果坪变110kV出线间隔2个。本次评价内容不含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工程另进行评价。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挖掘的土方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尽量避免践踏,合理堆放弃土,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集中堆放材料,严禁破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前进行植被恢复;基础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和场地洒水抑尘;汽车运输粉状材料时加盖篷布、采取封闭运输,及时清扫车轮泥土;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施,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作业覆以防尘网。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采用环保型涂料、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和进出施工场地时应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临时堆土和弃土应优先用于降压站平整,多余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方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方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购置合格设备、加强日常设备维护。运行期确保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接触部位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变电站内大功率的电磁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将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逢密封,站内外设置围墙,有效降低电磁辐射。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运行期间降压站电气设施无废气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不会造成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间降压站电气设施无工艺废水产生,降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1.8m2)预处理后排至天一公司老虎洞磷矿区主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变压器采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器发生异响时应及时处理,周围修建2m高围墙、四周设置绿化带。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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