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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 都匀经济开发区废旧轮胎资源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建设项目(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 都匀经济开发区废旧轮胎资源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建设项目(变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都匀经济开发区废旧轮胎资源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建设项目(变更)

都匀经济开发区洛邦现代制造园

贵州省龙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贵州中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洛邦现代制造园,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5分2.973秒,北纬26度17分19.402秒,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贵州省龙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都匀经济开发区废旧轮胎资源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2〕141号),项目分两期建设5条废旧轮胎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生产线(其中一期2条,年处理废轮胎4万吨,年产裂解油14000吨、炭黑17600吨、钢丝6400吨、裂解不凝气2000吨;二期3条,年处理废轮胎6万吨,年产裂解油21000吨、炭黑26400吨、钢丝9600吨、裂解不凝气3000吨),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二期工程未建设。建设单位拟将裂解油储罐由2个100m³变更为4个500m³、新增裂解气缓冲罐,二期生产线从3条变更为4条,处理能力从6万吨/年变更为8万吨/年。

项目变更后,占地面积32487.997平方米,项目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建成后,形成6条废旧轮胎再生产利用产品化环保生产线(其中一期2条,年处理废轮胎4万吨,年产裂解油15720吨、炭黑12800吨、钢丝9200吨、裂解不凝气2000吨;二期4条,年处理废轮胎8万吨,年产裂解油31440吨、炭黑25600吨、钢丝18400吨、裂解不凝气4000吨)。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运渣车出口设置水洗槽,清理运输车辆轮胎;加强施工现场道路维护、洒水抑尘;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机械及运输车辆,车辆限制车速;水泥、石灰等物料加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使用合格的环保涂料。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由周边村民清掏作农肥;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清洗离场车辆废水等施工废水收集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填平场地,剥离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裂解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二次燃烧-骤冷-活性炭吸附-SCR脱硝-袋式除尘-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及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 排放限值。

废旧轮胎破碎废物由设备自带封闭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裂解炉粗炭黑出料、磁选和磨粉、包装产生的炭黑尘负压收集统一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共同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7标准,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126.8m3),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绿博园污水处理站(5号)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骤冷装置用水;脱硫塔排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脱硫剂回用于脱硫塔继续使用;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喷入燃烧室燃烧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塔用水。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裂解油罐区、裂解车间裂解装置区、事故应急水池、冷却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脱硫渣外售给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综合利用;破碎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送入裂解炉进行裂解;炭黑出料、磨粉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作为炭黑产品外售;清罐油渣、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油泥及浮渣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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