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省昌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酱腌菜与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贵州省昌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酱腌菜与调味品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红光村三都县特色食品园区11号厂房 |
贵州省昌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鑫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河镇红光村三都县特色食品园区11号厂房,地理坐标:106度43分44.3秒,26度50分46.97秒,属于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项目用地面积2300m2,总建筑面积1600m2,主要建设1F办公室,工具间,2F成品,半成品放置区,1F周边建设有绿化配套工程以及环保工程。购进2台封口机,2台灌装机,2台切豆机,年生产3500吨食用豇豆。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扬尘主要为厂房装修和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如厕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河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开挖,无弃土产生。 (2)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脱酸、除臭过程中产生的独特气味(异味),该异味以恶臭计,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244-93)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原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过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合理布局,设置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原料筛选、整理及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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