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脱硫液氨改氨水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小坝磷矿山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道坪镇 |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
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道坪镇英坪村,为改扩建项目,采矿权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7295km2,生产规模80万t/a。开采矿种为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1392~+700m(按二期进行设计,一期工程开采范围为+1392m~+880m标高,生产中段为1000中段与880中段;二期工程开采范围为+880m~+700m标高,生产中段为700中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井工业场地、2#井工业场地、3#井工业场地和充填站均利用原有设施,2#井工业场和3#工场地新增废石临时堆场,在2#井工业场新建办公生活区、在3#工场地新增废石临时堆场。2#井工业场地新建中央回风井、1#井工业场地配套新建1套640m3/h的一体化矿井水处理系统,新增处理能力为640m3/h,叠加原有320m3/h污水处理站后废水总处理能力达到960m³/h。矿区不设选矿车间,开采后的矿石经堆棚暂存后直接外运贵州川恒公司选厂使用。 项目总投资42435.4万元,环保投资1283.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工业场地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在场地及道路施工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尽量燃用低硫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主要集中在井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在2#工业施工场设置了一座15m3/d的临时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经生活污水泵送至1#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与现有生活污水排污管网合并后外排谷龙河。井下施工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搅拌站设置有1台搅拌机,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配料用水使用,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搅拌站配料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较强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轻人为噪声,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道路平整、植被覆土及填埋场覆土,无弃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碎砖、石、砼块等废建筑垃圾,采取分类堆放、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施工废水沉淀池产生少量污泥,直接掺入混泥土搅拌站中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产生少量污泥,直接掺入搅拌槽中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装集中存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处理。装修阶段产生少量废弃油漆桶,统一收集后暂存矿山现有危放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剥离表土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的原地貌恢复。对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施工期应优先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当现有处理规模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临时处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减少排放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污染项目周边土壤。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设立施工期环境管理机构,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项目工业场地、进场道路清理及基础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将表层的熟化土壤进行剥离并单独保存,待场区绿化或复垦时,用于覆土恢复植被。土石方应内部消耗,不得将临时堆放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临时堆场必须用防雨布遮盖,周围挖排水截流沟,设临时土袋挡土墙。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土地复垦报告要求做好建设期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井矿石堆棚、3#场地废临时堆场粉尘 本项目1#井工业场地设置有矿石堆场,用于矿石运输前的临时周转堆放。在3#场地新增半封闭结构废石周转场。1#井工业场地矿石堆场采取密闭堆棚,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 3#井工业场地废石堆场采取半封闭式结构,采取围挡、洒水抑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 (2)磷矿运输扬尘 磷矿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区对外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采取防尘洒水措施。 (3)筒仓粉尘 本项目充填站设立式水泥仓2套和石灰仓1套,每个筒仓单独在仓顶配布袋除尘器。筒仓产生的粉尘经每个筒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筒仓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物料混合搅拌粉尘 本项目充填站采用双轴双级搅拌混合机对物料进行混合,上料仓、缓冲仓和混合机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采用水洗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排放浓度及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5)充填骨料堆棚粉尘 充填站骨料堆棚采取全密闭堆棚,并配套洒水降尘措施,产生的粉尘对环境影响小。 (6)采矿通风粉尘 采矿过程的含尘气体主要来自采矿的凿岩、爆破、铲装等作业工序。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工序喷雾洒水、定期巷壁清洗,以及对矿石、废石溜井口采取喷雾除尘、加强通风等措施。 (7)机械及机动车尾气 工业场地使用装载机、自卸式载重汽车等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采取购置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工程机械。以及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污染物较易扩散稀释,不会形成局部区域的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原1#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汇入1#工业场地现有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Q=24m3/d)处理,2#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泵输送至1#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排水沟渠最终排入谷龙河,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3#工业场地只设机修及值班,采用旱厕收集后用于绿化。 (2)生产废水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全矿井正常涌水12949.63m3/d,最大涌水水19812.93m3/d。井下充填泌水水量:240m3/d。井下设备流出水(井下设备凿岩冷却用水)水量320m3/d。洗管水水量80m3/d。产生的矿井涌水、井下充填泌水、井下设备流出水(井下设备凿岩冷却用水)水、洗管水经地下水仓收集沉淀后泵入1#井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搅拌池+絮凝反应池(PAC+PAM)+二沉池+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以及《贵州省涉磷企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谷龙河,并设置在线监测设备联网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污染物指标为水量、TP、F-、PH、COD、氨氮、SS等。 (3)初期雨水 1#场地产生的淋滤水经1#淋溶水收集池(容积298m3)收集后,送矿井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谷龙河。2号场地产生的淋滤水经2#淋溶水收集池(容积140m3)收集、沉淀处理后泵至2#工业场地高位水池回用。3#工业场地产生的淋滤水经3#井工业场地淋溶水收集池(容积283m3)收集后,采用槽车运到2#工业场地高位水池,直接回用于充填站使用,不外排。充填站场地产生的堆场淋溶水引至充填站淋溶水收集池(容积200m3)收集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车辆冲洗水 本项目分别在1#工业场地和2#工业场设置出口设置洗车池一座,汽车清洗产生的废水在洗车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5)设备冷却循环强排水 本项目厂区设计循环水系统,用于空压站空压机冷却和及鼓风机房风机轴承冷却,运营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强排水,经充填站200m3的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搅拌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最大限度对矿坑污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矿井水处理站、地面填充站等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维护,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排水井井口到污水处理车间的管、渠做到“可视化”。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充填料浆滤水和管道冲洗水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止工业场地淋滤水对地下水的污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污染防控目的等因素,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应急响应方案。定期巡检维护,做到污废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的主要噪声源有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压风机、通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以及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水处理站泵房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填充系统涉及的搅拌机、螺旋输送机、螺旋称重给料机、充填泵等设备噪声。项目应采用高效低噪设备,安装减振等装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行驶、严禁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采用罐车运送至矿山配套的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化工生产。井巷开拓、采矿作业时,切割、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弃钢材,经收集后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1号工业场地、2号工业场地、3号工业场地淋溶水池以及充填站污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渣,主要污染物为充填料浆,直接返回充填站混合搅拌机,作原料使用。采矿过程产生的废石经地面废石暂存间暂存后,通过井下汽车输送至各充填点用于采空区充填综合利用。废机油、储油罐油泥,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充填法开采工艺进行开采,在建设工业场地及联络道路等工程时,对开挖边坡处进行综合护坡,并修建截水沟,拦截坡面的径流,防止对坡面的冲刷。废石堆场设置挡石坝和截排洪设施,防止填方崩塌产生水土流失。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若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废矿石堆场服务期满后应进行复垦,选土造林,针对破坏的耕地及生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以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2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脱硫液氨改氨水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天福化工厂区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昊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天福化工厂区,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0分49.290秒,北纬26度38 分3.568秒,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78.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7.2%。以建设单位自产的液氨为原料,建设2套氨水制备装置(纯氨处理量为2.5t/h/套)、2座氨水储罐、2套氨水充装鹤管及氨水泵、氨水输送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8%~20%氨水40万吨。生产的氨水部分外售,部分供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脱硫装置和贵州磷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本次评价只对液氨制氨水内容进行评价,不对热电脱硫装置技改内容评价。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修建围墙、帷幕等,露天临时堆放的物料采用篷布遮盖;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冲洗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轮胎;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物料运输遮盖篷布。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交通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加强维护保养。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托厂内现有设施收集,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应远离敏感目标;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经过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路段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转运站,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置;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填方、平整。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管道及阀门配件,加强维护和保养,优化设备布局,规范和提高操作工艺水平,最大程度降低无组织氨气的排放。厂界氨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厂区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液氨调配稀释所用的工艺水和回用水,最终进入氨水,无废水排放。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地坑(8m3)收集沉淀后,泵至脱硫塔氧化段补水系统,回用于脱硫塔氧化段补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绿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厂区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的危废暂存间(4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全部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液氨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氨水储罐及其泵、管道、阀门的破损,罐体和管道的腐蚀发生的渗漏及火灾引起的次生污染物排放等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情况对建设单位已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