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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龙里县城区排涝工程项目;龙里县鑫峰塑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龙里县城区排涝工程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

龙里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贵州碧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20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5万元,占总投资的0.52%。

项目治理范围为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城区,治理起点坐标:E:106.921397547°;N:26.444564983°,治理终点坐标:E:107.010057966°;N:26.510944292°。建设规模及内容为:

雨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改造及维修维护DN400~1500雨水管渠38.49km(含雨水耳管及清淤),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箅子等附属设施;排水箱涵建设0.4km;混错接点改造300处。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对植被的破坏、占压。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进行植树种草,恢复原貌。在工程开挖过程中若发现动物栖息地,按照合理措施将其移至其他宜居区域。工程工期受影响的水生动物主要为清淤工程施工未完成滞留在管道或箱涵内的鱼类,在施工排水期间,聘请当地渔政或水产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捕捞放流,对捕捞放流的易危鱼类和其他重要经济鱼类进行登记备案。加强燃油机械管理和维护,防止油污泄漏进入水体中,污染水生生态环境。禁止施工废水流入三元河。该项目水土流失形式主要表现以面蚀和沟蚀为主,通过河道植物带建设工程,在河道边坡种植植被,对裸露的地面进行地表植被覆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加强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场加盖篷布遮挡,堆土场周围设置围挡。选用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配备洒水车洒水抑尘。管道清淤设置施工围挡,喷洒生物除臭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设置的沉淀池(20m3)收集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拌合、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周围现有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养护,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时间和夜间施工。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在学校、居民点周围控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优先用于回填,剩余部分转运至贵州兴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下洞预制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A区综合回填利用。管道疏通产生的垃圾、淤泥等清淤废物由第三方疏通机构转运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污水、噪声、固废。

2

龙里县鑫峰塑料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业路(贵州卡布婴童内)

龙里鑫峰塑料厂(个体工商户)

贵州集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贵州卡布婴童内),地理坐标经度:107°0′25.343′,纬度:26°29′49.789′,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租用贵州卡布婴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空置厂房,厂房主体结构为1层钢结构,层高约9m,总占地面积5000m2。设置8台吸料机、1台混料机、4台拌料机、8台输送机、16台注塑机,主要原料为聚丙烯、聚乙烯,原料经混料搅拌、电加热熔化、注塑成型工艺生产塑料容器,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套塑料容器(收纳箱)。

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3.3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装运物料应及时清扫,进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减速行驶,清运车辆覆盖帆布。装修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的建筑材料,加强通风换气及定期喷洒水雾进行降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送市政部门指定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场处置;装修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外售部分送市政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场妥善处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注塑工段的注塑机在熔融注塑过程中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臭气(以臭气浓度计),对每台注塑机均采用集气罩分开收集后通过管道统一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达标后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拌料工段的混料/拌料机、破碎工段的破碎机会产生极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龙里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残次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回用于生产。

(3)包装废弃物分类收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3

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木瓜河

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

贵州省向荣环保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木瓜河,地理坐标:107°33′37.226″,27°10′50.120″,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总投资1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占总投资的2.2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栏、拦网,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清洁。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或清洗用水,不外排。施工机械清洗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钢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其他建设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到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上全封闭式,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四周绿化措施。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医疗废物做好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加强管理,定期对存储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3)其他废气

煎药过程中产生的药味、消毒、配药间等异味气体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化验室废气采取设置安全柜并配备高效粒子空气过滤器过滤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室废水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等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设备(规模:75m3/d,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瓮安县猴场镇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位于单独房间内,利用地面及墙壁隔声。污水处理站机组接触地面处设置减震垫,管道采取软管连接。空调外机安装消声器,空调安装处安装隔声防震措施。

在医院外设置禁止鸣笛,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识,病房窗户采用双层窗并采用真空层;需特别安静的房间,尽量设置在背对公路侧,降低外环境噪声影响。医院院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院区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中药渣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药包装材料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餐厨垃圾、食堂油水分离油污统一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单位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医疗废物、化验室第一道冲洗废水和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医疗废物泄漏、污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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