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州富之源1200头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项目;三都县三能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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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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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富之源1200头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醒狮镇凉水村 |
贵州富之源嘉民种猪有限公司 |
贵州鑫绿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醒狮镇凉水村,地理坐标106.975389,北纬26.630874,占地面积9.0468hm2,建筑占地总面积18401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猪舍、生活区等及其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养殖种猪1200头,年产仔猪34652头。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在车辆出施工区轮胎进行冲洗;对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废气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粪便排入旱厕处理,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还田;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经收集后与施工废水一同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采用吸声、隔声等降噪技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中废弃的砖头、废钢筋头、废包装纸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平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土石方可就近挖填平衡处理;表层土妥善暂存,施工结束后用来覆土造地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土地利用功能发生变化、土石方的开挖、建筑材料的堆放等可能破坏植被、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和影响景观,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并在工程结束后采取恢复措施,以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饲料中添加活菌剂、猪舍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对猪舍进行冲洗和消毒,利用机械装置加强通风等措施;喷淋生物除臭剂,周围加强绿化;无害化间通过活性炭除臭+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池设置盖板,喷洒抗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臭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和H2S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养殖场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进行收集,经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后作为生活能源使用或采取烧水供暖。沼气燃烧产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猪尿、养殖场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道路设置边沟,场外单独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废水量为11534.907m3/a(31.9171m3/d),在场内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120m3/d的污水处理站,对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拟采用“格栅机+集粪池+固液分离机+预沉池+UASB厌氧工艺+初沉池+氧化塘+一级A/O生化+一级中沉池+二级 A/O 生化+二级中沉池+高级氧化+二沉池+尾水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后用于项目区周边茶园、菜园浇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养殖废水产生量为11534.907t/a,通过水泵(主管约1km)提升至项目区外设置田间暂存池(3000m3),田间暂存池需要加盖防雨,尾水通过农灌管网(支管约3km)输送灌溉区农灌,灌溉区茶园面积约8hm2、菜园面积约13hm2区域。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猪舍及(粪污池)、粪污管道等涉及粪污、污水的设施、无害化处理间、堆粪棚、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雨水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环保设施间;一般防渗区包括烘干间、消毒间、物资间、中转站、高位水池、田间暂存池等;综合楼、蓄水池、食堂及场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2)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在项目区北侧布设地下水监测井JC1与S1、S268(汪家大井)。 (3)加强管理和厂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猪场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保持设备运转正常;强噪声设备尽可能地设置于室内,进行隔音处理;利用场内建筑屏障阻止噪音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清出的猪粪、污泥、饲料残渣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的胎盘,作为有机肥原料委托贵阳市高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做有机肥。 (2)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定点堆放,由业主单位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医疗固废、废导热油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023)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2 |
三都县三能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贵州省三都县大河镇红光村 |
三都县三能燃气有限公司 |
贵州荔梵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大河镇红光村,地理坐标经度:107度48分27.416秒,25度58分4.71523秒,属于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711.53m2,建设液化石油气罐区、办公楼(二层)、值班室、消防水池、辅助用房、液化石油气灌装间及机泵房和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成一座集液化石油气存储、充装、配送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站。建设规模为储罐量250m3,包括2座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50m3残液罐(地上式的全压力卧式储罐)。 项目总投资189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围墙,道路硬化措施,采用洒水以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砂石料统一堆放,施工渣土覆盖,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建筑垃圾及时运走处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运输车辆冲洗轮胎,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最低处设置1个沉淀池(容积:5m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集中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清洗车辆轮胎的废水经沉淀池(容积:5m3)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清洗车辆。搭建临时旱厕,施工如厕废水定期交由吸粪车清运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土石方挖填平衡,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2)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使用压力储罐,采用低泄漏烃泵、压缩机,烃泵配套安全回流装置,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无液化石油气工作损失和静置损失,定期对受控密封点进行检查,生产设备与防控设施联动等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设置1台100kW的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废气由抽排风系统抽至楼顶排放,NOX、SO2、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加强厂区通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5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洗瓶废水及储罐冷却废水经沉淀池(3m3)、冷却循环池(容积:17m3)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及冷却用水,不外排。 (2)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灌装车间、发电机房、事故池、罐区以及储罐与灌瓶间之间的连接管道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沉淀池、配电房、消防泵房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楼、消防水池为简单防渗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废机油、隔油沉淀池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2)设置1个50m³残液罐进行收集暂存液化石油气残液,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3)报废钢瓶收集后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处理。 (4)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由于液化石油气在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引起,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关闭有关阀门,停止所有作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采用地面式双层SF储罐,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要求建设,并设置一个70m3的事故水池,收集处理事故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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