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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6.6 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变更);长顺县弘仁医院建设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6.6 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变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天文镇白泥坝)

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楚天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变更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天文镇白泥坝),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1月10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3〕345号),主要建设内容:100万吨/年复配团球矿装置、75万吨/年精矿烘干装置、10万吨/年超微粉装置、6×1.1万吨/年黄磷装置以及配套的原料堆场、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和地磅等公辅设施。全厂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全部汇集到1根80m高的终端烟囱(P1)排放。2024年5月13日,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建设主体由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贵州瓮福江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

为使本项目黄磷产品的纯度更高,扩宽黄磷产品的使用范围,本次变更拟将复配团球工艺变更为焙烧工艺,将原精矿烘干工序整合到团球矿生产工序,原精矿烘干采用燃煤热风炉,变更后采用隧道窑窑尾洁净热风干燥,不单独生产磷精矿。新增1座矿浆废水处理站,原外排部分矿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同时根据工艺变化调整厂区平面布置,考虑到生产安全及工艺设计要求,重新布设废气收集管线,新增1根主要排气筒和8根一般排气筒,对部分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变更。变更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100万吨/年团球矿装置、10万吨/年超微粉装置、6×1.1万吨/年黄磷装置以及配套的原料堆场、罐区、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和地磅等公辅设施,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团球矿100万t、黄磷6.6万t,以及副产品磷铁0.99万t、磷渣超微粉9万t、黄磷电炉磷炉渣70万t(湿渣)。

项目总投资1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6万元,占总投资的1.3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场地进行喷润,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设置硬质材料围场施工,围栏高度不低于2m。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运输过程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出场时应先清理轮胎、车身。对洒落的砂土和建筑材料,应进行地面清理。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表1排放限值。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土石方阶段废水,建筑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废水量约为5m3/d,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完毕后拆除沉淀池,并将其占地范围恢复原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在施工开挖作业面周围设置雨水沟,将作业区外地面雨水导排至地面水体,减少雨水对施工面的冲刷。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设备同时作业、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设置围挡,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入棚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确保施工期外排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做到土石方尽量就地回填,回填不完的运至合法的弃渣场进行堆放,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装修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黄磷尾气经三级水洗、三级碱洗后,5.67%送厂区内的磷渣超微粉装置、泥磷蒸磷装置、原料烘干装置自行利用,剩余94.33%输送至厂外在建“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黄磷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黄磷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2×100t/h高温超高压黄磷尾气锅炉配置1×C5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该项目于2024年8月12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4〕257号),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1)团球矿装置

①团球矿生产装置采用煤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团球矿焙烧尾气经SNCR脱硝后引入矿砖干燥进行余热利用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引入3#烟气处理装置(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P2烟囱(80m)高空排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②团球矿装置燃煤破碎粉尘、滤饼烘干废气、拌合工段废气、成型工段废气、成品破碎筛分废气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P4、P3、P5、P6、P7)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2)原料烘干装置

原料(磷矿石、硅石)烘干采用净化后的黄磷尾气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原料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引入3#烟气处理装置(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P2烟囱(80m)高空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P2O5、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排放限值。

(3)超微粉装置

①磷渣超微粉装置采用净化后的黄磷尾气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烘干磨粉废气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2#烟气处理装置(石灰-石膏法脱硫)即(低氮燃烧技术+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P1烟囱(80m)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P2O5、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标准。

(4)黄磷装置

①精制槽、沉降槽设置成密闭式,废气密闭收集,AB、CD、EF电炉各设置1套二级水洗+二级碱洗装置,精制槽、沉降槽废气经二级水系+二级碱洗处理后引入1#烟气处理装置(AB、CD)、2#烟气处理装置(EF),1#、2#烟气处理装置均为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工艺,最终引入P1烟囱(80m)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砷及其化合物、P2O5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排标准。

②出铁、出渣口废气设置“人”字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烟气处理装置(AB、CD)、2#烟气处理装置(EF),1#、2#烟气处理装置均为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工艺,最终引入P1烟囱(80m)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砷及其化合物、P2O5排放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排标准。

③水淬渣池四周及顶部采取密闭处理,废气密闭收集,经1座水洗塔处理达标后,引入80m高烟囱(P1)排放,SO2、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P2O5、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

④黄磷生产生产线1#、2#配料楼分别设置两套布袋除尘器,配料仓为密闭式结构,配料楼废气密闭收集分别引入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P8、P9排气筒(均为16m高)排放,转运站(磷矿石、硅石)废气全部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P10)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5)泥磷处理装置

泥磷处理装置采用净化后的黄磷尾气为热源,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泥磷处置工段共设置10台泥磷转锅,每2台转锅设置一套二级水洗+二级碱洗装置,含磷蒸汽引入二级水洗+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与黄磷尾气燃烧废气一起引入厂区3#烟气处理装置(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处理达标后由80m高烟囱(P2)排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P2O5、砷及其化合物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

(6)在线监测设置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项目P1、P2排气筒需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SO2、NOx、颗粒物。

(7)磷矿粉仓、煤粉仓产生的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

(8)食堂油烟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要求,通过厨房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包括黄磷电炉变压器、短网循环水站废水、黄磷电炉总水封排水、磷炉气洗涤废水、黄磷装置冷凝塔喷淋废水、黄磷贮槽包装废水、黄磷尾气洗涤废水、磷矿浆压滤废水、黄磷精制槽废水、水洗塔废水、厂区终端烟气处理装置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磷矿浆压滤废水收集进入厂区矿浆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h,工艺:加除磷除氟药剂+PAM+高效沉淀池,去除废水中的氟化物、磷、砷)。其余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m3/h,工艺:加石灰中和+辐流沉淀,去除废水中的氟化物、磷)处理后蓄于回用水池作为全厂回用水不外排,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制磷工段回用水要求。

(2)生活污水(30.6m3/d),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化工废水综合处理中心处理。园区化工废水综合处理中心配套的公用工程,收纳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的化工生产废水,分两期建设,设计处理规模为33600m3/d(一期16800m3/d、二期16800m3/d),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二级生化耦合池+二级高效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塔+生物滤池+出水监督池”。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可视化”管理原则,涉污管线敷设采取地上敷设或明管明沟,事故应急池等污水构筑物设池中池及渗漏观测措施,液态物料储罐底部采用架空设置,定期巡检。

(2)分区防控措施,本项目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

场区防渗分区一览表

装置编号

厂区装置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渗分区

防渗技术要求

1

初期雨水池

重金属、其他类型

重点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采用混凝土垫层+2mmHDPE膜+混凝土保护层+环氧树脂防渗。污水处理站水池、出渣水淬池、压滤水收集池、泥磷处理相关水池均采用架空设计。

2

湿渣库

3

1#污水处理站

4

2#污水处理站

5

1#污水处理站加药间

6

2#污水处理站加药间

7

矿浆废水处理站

8

矿浆水处理站加药间

9

4#出渣水淬池

10

3#出渣水淬池

11

2#出渣水淬池

12

1#出渣水淬池

13

泥磷处理工段

14

EF电炉厂房

15

CD电炉厂房

16

AB电炉厂房

17

黄磷尾气洗涤

18

成球矿库

19

磷矿及硅石库

20

丙类物品库

21

白煤丁棚

22

精矿压滤水收集池

23

黄磷罐区

24

磷矿浆罐区

25

压滤工段

26

超微粉原料厂房

其他类型

一般防渗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27

超微粉装置

28

1#烟气处理装置

29

2#烟气处理装置

30

3#烟气处理装置

31

2#配料楼

32

拌合、成型工段

33

1#配料楼

34

戊类物品库

35

煤棚

36

烘干厂房

37

硅石粉库

38

磷矿粉仓

39

化验楼

其他类型

简单防渗区

一般地面硬化

40

中控室

41

办公楼

42

机电仪维修

43

备品备件库

44

3#区域配电室

45

气柜

46

1#区域机柜间

47

1#区域配电室

48

2#区域配电室

49

氧气库

50

工具间

51

乙炔库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矿浆废水处理站、废水管网、黄磷罐区、湿渣库、冲渣池、浊循环水池、脱硫循环水池、脱硫石膏暂存库、磷泥处理、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基础防渗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场地内道路等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

(4)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特点和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的要求,选取JC3、JC4、JC5、K5、S12和作为本项目跟踪监测点,其中JC4、K5、S12位于场区南西侧下游,JC5位于场区内西侧,JC3位于场区北侧上游。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团球矿生产装置、黄磷生产装置、超微粉生产装置、泥磷处理装置等区域设备运行噪声。首先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53.8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1间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400m2),用于暂存隧道窑炉渣和脱硫石膏,炉渣定期外售作水泥掺合料、制砖原料,脱硫石膏外售作水泥掺合料、制砖原料。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湿渣库1座,占地面积18305.65m2,有效库容约22万m3,主要用于暂存黄磷炉湿磷渣。部分湿磷渣用于磷渣超微粉生产,部分外售作水泥掺合料、制砖原料。

超微粉生产装置除尘器收尘粉作为磷渣超微粉产品外售,其余除尘器收尘粉作为生产原料循环利用,磷铁作为副产品外售,泥磷进入厂区泥磷处理装置回收磷,超微粉生产装置产生的粒径不合格的磷渣粉作为原料返回立式磨磨粉,泥磷处理装置产生的磷渣作为黄磷生产原料回收利用,不设置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暂存于污泥池,进入厂区泥磷处理装置回收磷;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2

长顺县弘仁医院建设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公路旁

长顺弘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璟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公路旁,地理坐标东经:106度23分1.374秒,26度11分25.489秒,属于综合医院。长顺弘仁医院原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小东坡,原《长顺弘仁医院“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8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2〕204号),规划床位20床,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影像科(X射线、B超室)、检验室、药房、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建设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医疗固废暂存间等附属设施。

本次迁建长顺弘仁医院拟从贵州省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小东坡搬迁至贵州省长顺县广顺镇北场社区公路旁(原广顺镇派出所),医技楼利用原广顺镇派出所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宿舍楼利用原广顺镇派出所进出楼左侧构筑物进行改造,其余构筑物及环保设施均为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2970.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0平方米,(其中门诊用房总870平方,共两层;办公用房380平方;住院大楼2520平方共六层;宿舍大楼320平方米,共两层)房屋装修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开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暂未开设传染科、手术室、口腔科等科室。本次评价不包含医学影像科核技术利用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通过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设置拦网和喷淋洒水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等措施,装修废气通过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机械清洗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原有化粪池处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域周边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噪声源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减少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22:00~次日06:00以及12:00~14:00期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涂料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式,定期投放除臭剂,垃圾定期清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引至楼顶排放。

(3)煎药过程中产生的药味加强通风换气后,可以减轻中药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40m3/d,处理工艺:好氧+厌氧+沉淀+消毒。项目检验科化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住院病人生活污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陪护人员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煎药设备清洗废水),废水总量约13.0416m3/d,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医疗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措施,设置隔振垫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医院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医院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8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及检验废液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0m2),暂存废包装物、输液瓶(袋),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3)中药渣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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