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搅拌站;瓮安县建中镇中心卫生院;瓮福化工公司30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装置项目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搅拌站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黄丝村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贵州集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街道黄丝村,地理坐标:107°23′12.822″,26°36′40.336″,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600m2,生产设备为中联重科180型搅拌楼,混凝土生产区占地面积约800m2,机制砂生产区占地面积约1000m2,物料堆场占地约2500m2,年生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机制砂生产线1条,年生产机制砂30万t。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占总投资的12.07%。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栏、围墙、拦网和喷淋洒水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处理,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遮盖物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燃油,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现场施工,不外排。施工期不在现场食宿,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地修建黔南蓄能电站现有卫生间收集,经化粪池熟化后清掏农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平衡,开挖表土用作厂区绿化。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送往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禁止乱堆乱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会定期更换机油、装修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打包后暂存于项目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送往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机制砂生产区占地面积约1000m2,建设机制砂生产线1条,年生产机制砂30万t,机制砂生产线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给料粉尘 项目原料上料、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以及在上料口和出料口安装水喷淋装置,厂区内布置雾炮机等措施,给料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机制砂生产线全程采取湿法作业,振动筛、破碎机、制砂机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入口处安装水喷淋装置。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输送带粉尘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各机械、各环节均采用输送带进行连接,物料经湿式筛分及水洗后表面含水量高,且在进出料口上方安装喷淋装置,传送带输送速度较小,皮带运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4)装卸和堆存扬尘 项目成品仓库为密闭式,成品仓库四周以及顶棚设置雾炮机等措施,装卸和堆存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5)运输车辆扬尘 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对场区及附近运输道路进行洒水和清扫工作,保持场地及路面清洁,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年生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装卸作业起尘 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全封闭式砂石堆场,并在堆场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增加物料含水率等措施,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拌合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搅拌生产线搅拌机均布置在全封闭的厂房内,且物料含水率较高,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厂房内自然沉降,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 (3)物料输送储存粉尘 本项目共设置4个物料筒仓,其中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和矿粉筒仓各1个,产生的粉尘通过各库顶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以及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配备的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粉尘浓度限值要求后,经高24米排气筒在密闭的拌合楼区域内排放。 (4)运输扬尘 项目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在运输过程用篷布遮盖,车辆加强管理,限制车速;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 (5)食堂油烟 项目设置1个食堂,由于项目所在地为非城市建成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食堂废水经过隔油隔渣池(规格1m×1m×1m)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容积5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洗砂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50m3)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项目生产和防尘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等,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主要为碎砂子料、煤灰泥浆等回用至混凝土搅拌系统。仓顶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混凝土收集后用于砂石厂生产原料。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矿物油泄漏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2 |
瓮安县建中镇中心卫生院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街上 |
瓮安县建中镇中心卫生院 |
贵州省向荣环保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建中镇街上,地理坐标:东经107度16分55.076秒,北纬27度2分33.675秒,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0%。 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主体工程进行优化布局,仅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部分医疗设备、床位。设置门诊部、抢救室、病房、儿科、中医门诊、中医库房、煎药室、心电图室、DR室、B超室、中药房、西药库房等;设置床位为40张,不设传染科,不接收传染病人,项目医学影像科辐射设备及放射性设备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外围设置围栏、拦网,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限制运输车辆车速,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清洁。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合格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抑尘洒水或清洗用水,不外排。施工机械清洗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瓮安县建中镇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备远离噪声敏感点,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钢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其他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全封闭式,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四周绿化措施。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医疗废物做好密封、清运和消毒工作,加强管理,定期对存储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3)其他废气 煎药过程中产生的药味、消毒、配药间等异味气体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化验室废气采取设置安全柜并配备高效粒子空气过滤器过滤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检验室废水经专用容器收集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等废水经化粪池(35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总规模:40m3/d,工艺:好氧+厌氧+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前期进入建中镇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建中镇污水处理厂修建完成投入使用后,进入建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位于单独房间内,利用地面及墙壁隔声。污水处理站机组接触地面处设置减震垫,管道采取软管连接。空调外机安装消声器,空调安装处安装隔声防震措施。 在医院外设置禁止鸣笛,禁止大声喧哗等标识,病房窗户采用双层窗并采用真空层;需特别安静的房间,尽量设置在背对公路侧,降低外环境噪声的影响。医院院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院区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中药渣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药包装材料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餐厨垃圾、食堂油水分离油污统一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单位回收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不在项目区进行干化、消毒等处理。医疗废物、化验室第一道冲洗废水和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医疗废物泄漏、污水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
3 |
瓮福化工公司30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装置项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瓮福园区 |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柱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福泉市马场坪街道瓮福园区,为新建项目,建设30万吨/年(85%H3PO4)PPA及配套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设施。建成后,年产30万吨净化磷酸,包括20万吨食品级磷酸和10万吨脱色酸(均以85%的H3PO4计)。 本项目总投资58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9.5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易起尘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运输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或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应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用清洁燃油。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洗脸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配制石灰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运输车辆进入厂区、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拆除的废旧设备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涂料容器等危险废物,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脱硫、脱氟废气(G1)、浓密废气(G2)、蒸发废气(G3) 脱硫、脱氟、浓密、蒸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洗涤塔”处理达标后,全部由预处理单元DA0107排气筒(43.2m)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P2O5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2)萃取废气(G4)、精脱硫废气(G5)、反萃废气(G6) 萃取、精脱硫、反萃废气经“1#冷凝器+大孔树脂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DA108排气筒(46.2m)排放。 (3)萃余酸萃取废气(G7)、萃余酸解析废气(G8)、反萃酸解析废气(G9)、废水解析废气(G13) 萃余酸萃取废气、萃余酸解析废气、反萃酸解析废气、废水解析废气经“2#冷凝器+3#洗涤塔”处理达标后,由DA108排气筒(46.2m)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P2O5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4)最终浓缩废气(G10)、精脱氟废气(G11)、漂白废气(G12) 最终浓缩废气、精脱氟废气经“3#冷凝器+4#洗涤塔”处理达标后,与漂白废气一起由DA109排气筒(39m)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P2O5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5)末端脱砷废气(G14) 末端脱砷废气依托现有的两级碱洗装置(2#洗涤塔)+新增一套脱砷系统、一套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DA004排气筒(30m)排放,废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配制石灰乳。脱砷工段废气洗涤水发生器循环利用于脱砷工段,不外排;尾气洗涤废水回用于预处理过滤渣清洗;各工段冷凝废水全部经废水解析系统处理后回用于1#洗涤塔补充水和过滤渣清洗;滤渣清洗水和清洁循环水站强排水用于酸性循环水站补水;地坪冲洗水、活性炭再生废水和酸性循环水站强排水排入厂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瓮福化工公司磷酸装置和磷石膏改性装置,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至总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收集后的初期雨水排入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瓮福化工公司磷酸装置和磷石膏改性装置,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预处理区、酸性循环水站、萃取区等,磷酸储罐等储罐区设置围堰,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同时设置减振台座或者减振器。车间内的各类风机加消声器,同时设置减震器,对噪声较大的车间内墙增设吸音材料,在噪声较大的车间周围种植吸声隔声的植物。加强管理,车辆进入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预处理环节过滤渣全部送至本公司磷石膏渣场堆放;精脱硫槽渣送至萃余酸系统后,回用于企业其他车间生产化肥。脱砷过滤渣、脱色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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