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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黔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以下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黔南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7〕13号)

2.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黔南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南环通〔2017〕16号)

3.黔南州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南环通〔2018〕8号)

4.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8〕68号)

5.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黔南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黔南环通〔2018〕150号)

6.关于印发黔南州黄标车淘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19〕27号)

7.关于印发《黔南州食用菌产业发展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南环通〔2020〕9号)

以上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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