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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贵州黔铭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磷石膏污染释放原位控制与无土快速生态修复项目(长冲村)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的公告

贵州黔铭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局提交《贵州黔铭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磷石膏污染释放原位控制与无土快速生态修复项目(长冲村)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关于对《贵州黔铭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磷石膏污染释放原位控制与无土快速生态修复项目(长冲村)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审批文号:黔南环审〔2024〕396号)注销。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作废。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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