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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

2024年,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美丽贵州建设等工作部署,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州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十八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列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等进行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州上下戮力同心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美丽贵州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个问题和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6个问题整改。2023年省级督察反馈的99个问题,已按时完成整改91个,剩余8个问题达到时序进度。配合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黔南未有问题被列入负面典型案例;第三轮中央督察期间交办的171件信访件,已办结137件,阶段性办结34件。

二、强化规划管理,国土空间持续优化

编制完成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州级规划已获批复实施。切实保障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空间,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流、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规定协调基础设施、产业、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及空间关系,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敏感区,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全年依法审批项目环评523个、审批建设用地91宗。

三、强化减污降碳,绿色经济加快发展

稳步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培育壮大绿色产业,深入开展绿色制造行动,新增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13个,全州累计创建79个。推动实施工业节能技改项目2个,督促19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2家电力企业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全年获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110个,装机1132万千瓦,累计获批规模和年度获批规模均为全省第一;全州新能源并网装机468.8万千瓦,装机占比达65.5%,占比较2020年提升26.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年新增“名特优新”农产品21个,总量位居全省第一。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成功争取首批省级林业碳票,碳汇交易成交数位居全省第一。加快打造荔波世界级旅游景区,带动全州生态旅游业提质升级。

四、强化精准管控,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

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12县(市)划定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等禁(限)区,抓好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控城市道路、建筑项目等扬尘排放,抓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及时预警处置污染天气。全年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家、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5家,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100%。12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为99.7%。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5%,PM2.5为1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指标保持全省第一,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国第9位。

五、强化综合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三水统筹”,专班推进“一河两江”污染治理,推动实施完成福泉发财洞含磷废水处置扩能增效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提升2.8万立方米/小时。完成全州四大水系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重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84%。深化推进河湖长制,推动解决河湖问题5200个。2024年,重安江和瓮安河特征污染物总磷指标、都柳江特征污染物锑指标均持续改善,全州地表水水质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18名。荔波樟江创建成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

六、强化防治结合,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项目7个。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为94.78%、100%。同时,以磷石膏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攻坚,推动建成瓮福集团“1468”磷石膏分解制酸联产水泥项目,加快推进福泉市利丰达公司渣场磷石膏转运处置。全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97.35%,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持续抓好污泥、建筑垃圾、塑料等处置利用。

七、强化保护修复,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

深化实施林长制,深入实施国土绿化质量提升工程,完成造林绿化64.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8.17%,排全省第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巩固。组织实施贵州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工程(黔南州)、黔南州沅江源区(东部、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全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8.1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252.56平方公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142.57公顷、修复在产矿山19.1公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全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5起,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

八、强化补强短板,宜居美丽城乡建设加快推进

持续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污水收集管网126公里,全州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巩固在98%以上。抓好城镇生活垃圾跨县(市)集中焚烧处置,平塘县完成将县城垃圾填埋场6.3万吨陈腐垃圾转运至罗甸县进行焚烧处置,建成都匀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预计达到91%以上。完成新(改)建农村户厕约1.41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从2023年的20%提升至53.3%,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5%。

九、强化宣传教育,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践行

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纳入全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纳入各级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纳入州委党校主体班教学课程。州级举办绿色发展、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文明建设有关专题培训班3次。生态环保重点职能部门持续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典型警示等普法工作。持续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开展环保设施开放活动19次。

2025年,州委、州政府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美丽贵州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等各项任务落实,以实干实效在美丽贵州建设中作出黔南贡献。

一是坚持以生态引领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稳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新建项目准入管理,推动化工、铁合金等传统行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着力培育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统筹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环保目标。

二是坚持以督察问题整改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始终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位推动,压紧压实县(市)、部门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抓好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同时,举一反三抓好各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是坚持以系统治污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聚焦“一河两江”重点流域,福泉、瓮安等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施策,深入打好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开展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重点河流综合治理、磷石膏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攻坚行动,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并抓好运行保障和日常监管,深化整治历史遗留污染问题,不断提升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污染防治能力,确保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四是坚持以严格保护不断筑牢绿色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化推进矿山、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壤和历史遗留矿井矿洞等修复治理。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长江“十年禁渔”,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五是坚持以深化改革巩固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提升精准科学治污能力水平。不断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林业碳汇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将全州生态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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