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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出台若干措施切实解决易地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黔南州出台若干措施切实解决易地搬迁家庭

新增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易地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保障有关决策要求,近日,黔南州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基层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黔南州关于易地搬迁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精细化明确住房困难标准,着力从“购”“换”“改”“补”等方面入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房源,满足易地搬迁家庭因人口增加的住房需求,促进搬迁家庭加速融入新型城镇化。

一、鼓励购买商品房。搬迁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安置住房不作为首套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搬迁家庭购房折扣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给搬迁家庭发放购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并按规定落实商品房去库存、首付款、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政策。

二、用好安置区剩余房源。对安置区有剩余房源的,鼓励各县(市)探索“以小换大”住房置换政策,按成本价格补差;或将安置区按保障房租赁价格出租给有需求的搬迁家庭;或将安置区剩余房源移交给移民部门管理,统筹用于解决易地搬迁家庭住房困难。

三、探索商业门面改住房。对安置区商业门面开展价值评估,对无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较低的安置区商业门面,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将商业门面改造为住房,或将商业门面有偿提供给搬迁群众使用,解决搬迁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用好城镇保障房房源。将搬迁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就近原则及时予以审批、优先保障;鼓励各县(市)在安置区周边配置配售型保障房,将搬迁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提高搬迁家庭住房保障水平。

五、支持安置房改扩建。对有条件加层或进行结构改造的安置住房,引导、支持住房困难的搬迁家庭依法依规申请加层或改扩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集中建房区,搬迁家庭按规定支付土地成本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建房。

六、鼓励扩大住房补贴范围。对不能满足实物保障的搬迁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落实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原则上新增人口按15—20平方米/人给予保障,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降低申报条件门槛,简化办理程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搬迁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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