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条款更加简明扼要。不再设置阶段式奖励,改为按每人/元的方式进行奖励,方便市场主体核算。同时,按照“优先申请,优先审核通过,优先发放”的原则进行兑现,激发市场主体优先申报的积极性。不再设置单个企业引流奖励上限,鼓励多引多得。
2.奖励标准更高、更具吸引力。“过夜游客奖励”从最低2元/人/晚提高到10元/人/晚,住宿2晚及以上的,提高到30元/人/晚。淡季期间游客每晚奖励标准还将上浮10元。“入境游客奖励”方面,港澳台游客提高到30元/人/晚,国外游客提高到50元/人/晚。淡季期间游客每晚奖励标准还将上浮10元。
3.申报更加方便快捷。申报材料清单中删除了不符合旅行社企业实际操作的相关要求。只要旅行社提供的交通证明、住宿证明、参观景区证明真实有效且符合逻辑,均可享受相应奖励。第三方机构审查时间由原来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切实加快审核审查速度和进度,确保更快兑现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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