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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黔南州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 

国家《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

具体到政策支持方面:一是《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包括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您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二是按照就业援助办法的规定,您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即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州就业局咨询电话:0854—8227019。 


二、关于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问题

问: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几类人群? 

答: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三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四是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是已转非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七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八是省政府规定的其它人员。 

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那些? 

答: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咨询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问:职业培训补贴如何享受? 

答: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问:怎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 具体标准怎么规定的?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分两种,第一种是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二种是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问: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期限为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时间计算。


问:创业担保贷款是怎么回事? 

答:创业担保贷款是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推行的一项积极就业政策,即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担保基金提供贴息,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金额为15万元。贫困地区3年全额贴息、非贫困地区2年全额贴息。可展期1年,展期不予贴息。 


问: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得到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咨询和职业介绍? 

答: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的就业局或就业服务中心获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咨询和职业介绍,并对上述的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具体咨询。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考录到基层去,遴选从基层来”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从基层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制度,县级以上机关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是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三是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四是基层项目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政策,省、市、县三级机关定向招录基层项目人员按不高于总岗位的10%的比例确定岗位,具体比例可视报名和岗位设置情况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五是安家落户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并纳入县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可在我省城镇落户。

六是学费代偿政策。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社保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等专科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二是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参加我省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扶持,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及贴息,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是贷款扶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新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是奖励补助。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小企业每招聘1名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奖励;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就业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问: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享受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取消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

二是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三是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是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3个15万元”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三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是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5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至毕业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六是创业培训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和其他类型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七是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八是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省科技厅设立1000万的创业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广大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潜力的大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业,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种子企业,鼓励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促进创新成果、创意构想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

九是专项政策扶持。鼓励大学生从事、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对于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专项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生活补贴。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补贴。

二是税收政策。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保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是工龄政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


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问题

问: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满足文件规定的条件,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问: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问: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问: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创业贷款扶持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问: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创业贷款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统一调整为15万,企业最高300万。


五、就业扶贫优惠政策问题

(一)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申请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补贴标准:400元/人。

申请资料:

1.《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4、一年跟踪服务的记录,企业通过银行发放6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交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它印证资料。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500元/人。

申请资料: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4、通过银行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5、劳动合同复印件;6、交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7、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8、其它印证资料。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兑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和跟踪服务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36号)


(三)就业援助补贴:

申请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持《残疾证》人员。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人员。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含12月)。

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领人员工资发放凭证。5、《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6、《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

定期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且领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后:

1、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领人员工资发放凭证。2、《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3、《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领取人员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6号)。


(四)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补贴标准:县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

申请材料: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

1.输出贫困劳动力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以上(含6个月)收入证明等资料。、


(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材料:

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人和贫困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作为培训补贴申请拨付依据。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99号)


(六)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给予补贴

申请对象: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就业扶贫车间

申报认定条件: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2.能够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并吸纳就业。3.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者能提供能够证明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资料,保障其合法权益。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5.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6.经人社部门认定通过并挂牌。

先进就业扶贫基地认定条件:

1.就业扶贫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2.就业扶贫产业园:园区内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60人以上,或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园区内员工总数的20%以上;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指导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先进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吸纳8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或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重视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以工代训。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8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或者委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数占已建立承揽关系总人数的20%以上;重视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以工代训。

申报材料:

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企业

1、《贵州省先进就业扶贫基地(企业)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产业园:

1.《贵州省先进就业扶贫基地(产业园)申报表》;2、3家以上已认定并挂牌的就业扶贫示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填写《就业扶贫产业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60人以上);3、园区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就业扶贫车间:

1.《贵州省先进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表》;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3、车间内、外景照片各一张。


补贴标准:对认定省厅认定通过的就业扶贫基地,按每个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就业扶贫车间,按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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