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肾终末期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对肾终末期疾病门诊透析治疗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服务内容
肾终末期疾病门诊透析治疗包括所有透析器材、操作、监测及药品费用,以及透析期间心肌病、贫血、高血压、骨病、胃肠粘膜病变、抗凝溶栓药物。
二、付费标准
透析频次每月不超过9次血液透析,每月不超过4次血液滤过、每月不超过1次血液灌流。合计每周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全年总费用控制在9.5万以内。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输血或住院除外。门诊透析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见附件。
三、结算方式
肾终末期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治疗,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即时结算,患者只支付在住院期间医药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年度内超出9.5万限额的医疗费用,按特殊疾病门诊政策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高额医疗保险按政策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救治,有效控制诊疗费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每年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六、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黔南州门诊透析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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