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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一、黔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本通知自202411日起实施。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1222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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