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贵龙港A4组团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发改呈〔2019〕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009.38吨标准煤/年(当量值)以下,主要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水,其中:年耗电523.69万千瓦时、天然气29.19万立方米、水13.2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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