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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

根据《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的请示》(匀发改呈〔2023〕70号)文件及你公司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符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予以备案。请你公司在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二、切实加强项目运营安全管理,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要满足国家、省和行业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行标准。

三、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价格规定,切实提高充电设施对外运营服务质量,严禁转包充电设施。

四、主动加强与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的对接,按规定统一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自觉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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