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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三发改呈〔20244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建设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可提高三都县、独山县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供区发展的需求,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二、建设性质:扩建。

三、建设地点:贵州省独山县玉水镇、基长镇、百泉镇,三都县中和镇、周覃镇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220kV中和变2号主变扩建工程

1)主变规模

终期1×150MVA+1×180MVA,前期1×150MVA,本期扩建2号主变1×180MVA

2)出线规模

220kV出线:终期7回,前期6回(至220kV石牌变、220kV水丰变、220kV三都牵引变、220kV三江乡牵引变、220kV九阡风电场、220kV周覃风电场各1回),本期新增出线1回至220kV石牌变。

为避免220kV出线交跨,并经设计论证,原则同意本期工程:将原220kV水中线出线间隔(3E)的出线调整至本期新增220kV出线间隔(2E),将原220kV石中I回线出线间隔(4E)出线调整至原220kV水中线出线间隔(3E),将本期新建220kV石中II回线调整至原220kV石中I回线出线间隔(4E),电气一次设备原则利旧。

110kV 出线:终期10回,前期4回,本期不新增出线,远期备用6回。

310kV并联电容器

前期1×3×8016kvar,本期新增1×3×10020kvar

4)站用变

前期2×400kVA,本期无新增。

2.石牌变 220kV 出线间隔扩建工程

220kV石牌变扩建1220kV出线间隔出线至220kV中和变。

3.中和变~石牌变220kV线路工程

新建1220kV中和变~220kV石牌变220kV线路,长约44km,按电缆+单回路方式架设。电缆线路长约0.65km(石牌变侧),其余均为单回路架空线路。电缆截面采用2000mm²,导线截面采用2×400mm²。沿本期电缆线路敷设148芯无金属光缆,再沿本期架空线路同塔架设148OPGW光缆,形成1220kV中和变~220kV石牌变通信和保护专用通道。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9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业主: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八、核准有效期:两年。

九、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未获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三都水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1.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6        

附件1

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取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情况说明:

核     准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220千伏都匀中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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