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长顺县杜鹃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我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委托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核资源地质调查院编制并提交的《贵州省长顺县杜鹃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认真审查和评议,同意通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方案》作为“贵州省长顺县杜鹃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依据,请你单位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煤矸石处置1处工程量5000立方米,植被恢复3处工程量17783平方米,排水沟3条工程量45.76立方米,淋滤水收纳池1座容积14.02立方米工程量31.22立方米等措施安全、可行。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修复内容和金额,《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
三、工程预计总投资113.21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95.91万元,其他费用11.91万元元,不可预见费5.39万经济、合理。请你单位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及时开展治理,可按规定申请动用该矿山已计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请长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工作,该矿山为关闭矿山,确保矿区内所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全部完成修复治理,并于2021年11月11日前完成验收备案,并监督采矿权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的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此复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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