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中诚水泥有限公司独山县羊凤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中诚水泥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我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委托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的《贵州省独山县羊凤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专家组认真审查和评议,同意通过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方案》作为“贵州省独山县羊凤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期)”施工依据,请你单位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根据专家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单位工程土地植被恢复5.17公顷,爬藤植物9处工程量2.63公顷,排水沟3条工程量1903.93 立方米,蓄水池2个容量60立方米,主动防护网1处工程量1965立方米及矿山公路修复1条工程量2569.73立方米等措施安全、可行。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调整修复内容和金额,《实施方案》确需变更的,必须按有关程序进行。
三、工程预计总投资369.79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327.56万元,其它费用31.46万元,基本预备费10.77万元
经济、合理,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请你单位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及时开展治理,可按规定申请动用该矿山已计提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请独山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指导工作,并监督采矿权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的基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备案。
此复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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