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位置与范围
拟出让采矿权位于贵州省独山县181°方位,直距约66.5km,行政区划属独山县麻尾镇所辖。勘查区地理坐标:东经107°30′49″~107°31′48″,北纬25°13′55″~25°14′57″,面积1.5398km2。
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拟设采矿权范围坐标表
拐点 |
国家2000坐标 | |
X |
Y | |
1 |
2790834.486 |
36451219.018 |
2 |
2790835.519 |
36451427.181 |
3 |
2791463.259 |
36451783.480 |
4 |
2791463.259 |
36452109.688 |
5 |
2793745.416 |
36451926.600 |
6 |
2793745.992 |
36451580.927 |
开采标高:+1097m~+860m |
2.储量情况、出让年限及开采方式
拟出让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于2020年7月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完成,提交的《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详查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备案基准日为:截止2020年7月30日,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矿区范围内(+1097—+860m)共估算方解石矿石资源量564.04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236.85万吨,推断资源量327.19万吨。矿山建议生产规模20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1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3.挂牌起始价核定:依据原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公告2018第1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本次出让部分资源量,计算公式: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元/吨*推荐生产规模20万吨/年*发证年限10年*1.5=300万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的费用)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式、条件及时间安排
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由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增加幅度:均为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均为100万元;
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竞得人未缴纳出让收益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竞买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第四款第五条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限制新建碳酸钙生产装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矿山的最终产品原则上应是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品。根据以上规定,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拟设采矿权的竞买人资格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或公司股东取得)黔南州内发改部门备案的碳酸钙加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公告时间为 2020年11月10日至 2020年11月30日;
挂牌时间为 2020年11月19日至 2020年12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前2天下午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挂牌活动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三、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将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确定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遵守与出让机关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四、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林达、龚智
联系电话:13985069570、15180792558
开户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银行帐号:2405040129200043639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附件1
竞买须知
一、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拉料方解石矿采矿权已经州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和独山县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矿区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二、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
三、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四、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明确帮扶措施,优先使用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务工。
五、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竞买人须在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85.7003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和《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需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七、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4.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2
现场竞价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然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次竞价会的执行机构,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本次现场竞价采取增幅竞价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干扰竞价会秩序,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现场竞价程序
1.主持人宣布竞价开始,并宣布竞价时间;
2.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持人递交竞买报价单;
3.受理人员审查报价单,宣布本轮最高报价;
4.主持人宣布下一轮竞价开始。
六、竞买人的现场应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即表示成交,该竞买人成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字确认成交。
七、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八、本规则解释权归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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