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审批非标准事项办事指南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审批,促进服务更加快捷高效,现将矿产资源审批非标准事项办事指南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附件:矿产资源审批非标准事项办事指南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矿产资源审批非标准事项办事指南
一、延期办理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审批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需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采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00国家坐标矢量数据;
5.不能按时提交采矿/勘查延续登记申请的相关印证材料。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二、配合司法机关查封(解除查封)矿业权(权限内)
需提交的资料:
1.司法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函原件。
2.法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三、矿山勘查成果报告备案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勘查成果报告书原件;
3.专家评审意见书原件;
4.2000国家坐标矢量数据。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四、矿山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公示及公示结果告知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矿山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原件及电子版;
3.“三合一”信息表;
4.专家评审意见书原件;
5.2000国家坐标矢量数据。
总办理时长:27个工作日
五、对省级以上颁证矿山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出具初审意见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情况原件;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采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5.2000国家坐标矢量数据;
6.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其他资料。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六、出让收益计算及公示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总办理时长:27个工作日
七、配合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律师调查矿山资料或其他情况
需提交的资料:
1.调查函或其他类型公函原件;
2.法官证、警官证、检察官证、律师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凭证。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八、缓缴、免缴、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符合有关情形的印证资料;
3.采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九、扩大矿区范围审批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采矿/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3.拟扩界范围图及矢量坐标(包括直角坐标和经纬度坐标,2000坐标系);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总办理时长:20个工作日
十、州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申请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需提交的资料:
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的情况
(一)未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无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关闭矿山的情况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采矿证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矿区全景照片,四个不同方向的近景照片,全彩色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自然复绿,无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关闭矿山的情况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矿山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编制满足技术要求的现状调查报告,原件1份。
4.采矿证注销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矿区全景照片,四个不同方向的近景照片,全彩色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后关闭矿山的情况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县级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州级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意见、竣工报告书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采矿证注销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矿区全景照片,四个不同方向的近景照片,全彩色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形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的情况
(一)一次性申请全部工程款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县级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州级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意见、竣工报告书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矿区全景照片,四个不同方向的近景照片,全彩色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工程启动资金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治理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原件1份。
(4)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工程进度款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工程治理立项批复文件、治理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原件1份。
(4)由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大于80%的工程进度证明(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工程进度相关资料,原件1份。
(5)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工程尾款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县级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州级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意见、竣工报告书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形三:建设绿色矿山的情况
对照情形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的情况”的四种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建设绿色矿山申请资料(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报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形四: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实施工程治理的情况
1.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矿山企业责任主体灭失以及代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复印件1份(加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公章)。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第三方实施工程治理的合同,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县级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州级验收资料(验收意见、竣工报告书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采矿证及注销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矿区全景照片,四个不同方向的近景照片,全彩色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形五: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其他原因被中止采矿行为的情况
(一)由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对照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的三种情况办理基金使用手续。
(二)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且需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情况。由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履行,按照情形四“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实施工程治理”情况办理基金使用手续。
情形六:矿山转让或兼并重组的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对照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的三种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转让或兼并重组的证明资料(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让或兼并重组前后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对照情形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的情况”的四种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转让或兼并重组的证明资料(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让或兼并重组前后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情形七:矿山企业转型利用的情况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
1.矿区已全部被征收并转型利用的情况:由征收单位对照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的(一)、(二)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提供矿山企业与征收使用单位签订的征收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型利用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矿区部分被征收并转型利用的情况:(1)征收区域的基金使用办理,由征收单位根据征收协议中约定的基金额度,对照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一)、(二)的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提供矿山企业与征收使用单位签订的征收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型利用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2)未征收区域的基金使用办理,由矿山企业根据征收协议中约定的剩余基金额度,对照情形一“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并注销”的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提供矿山企业与征收使用单位签订的征收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矿区已全部被征收并转型利用的情况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3)矿山企业与征收使用单位签订的征收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转型利用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基金计提银行的金额对账单,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如非法人来办理基金使用手续需出具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矿区部分被征收并转型利用的情况:(1)征收区域的基金使用办理,由征收单位根据征收协议中约定的基金额度,按照“采矿许可证到在有效期内,矿区已全部被征收并转型利用的情况”的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2)未征收区域的基金使用办理,由矿山企业根据征收协议中约定的剩余基金额度,对照情形二“矿山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的情况”的四种情况,提交基金使用办理的相关材料并需增加提供矿山企业与征收使用单位签订的征收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总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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