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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季度黔南州城乡居民收入分析报告

2014年,黔南州紧紧围绕“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战略,狠抓“四化”加速推进,在推动提速转型、跨越赶超、富民兴州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居民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根据黔南州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黔南州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下同)为3105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44元,增长11.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4元,增长13.6%

一、居民收入特点

(一)居民收入位居全省前列

从全省范围看,一季度,黔南州居民收入绝对值和增幅均位列第四位。其中,绝对值位列贵阳、遵义、六盘水三市之后,比六盘水少46元,与第五位的安顺市相比,多62元;增幅位列铜仁、黔东南、黔西南三市(州)之后,比黔西南低0.8个百分点,与第五位的毕节市相比,高0.3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近年来,黔南州不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之国家一系列惠农助农措施的出台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快于城镇居民。调查显示,黔南州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3年一季度的3.21:1缩小到2014年一季度的3.15:1

(三)四大项收入呈“三增一减”态势

1、工资性收入增长22.7%。一季度,黔南州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43元,同比增长22.7%,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24元,增长20.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75元,增长29.3%

2、家庭经营净收入减少1.1%。一季度,黔南州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878元,同比减少9.0%,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8.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1034元,减少9.1%;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803元,增长4.8%

3、财产净收入增长13.3%。一季度,黔南州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4元,同比增长13.3%,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11.8元,增长1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8元,增长19.2%

4、转移净收入增长10.9%。一季度,黔南州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611元,同比增长10.9%,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175元,增长1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37元,增长8.9%

二、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经济持续向好,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一是随着全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多数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工资发放状况明显好于往年,尤其是烟草、电力、通信等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职工工资收入和奖金补贴等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全州一季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3179元,同比增长17.5%。二是去年二季度以来福泉、三都、瓮安等县(市)调资增资的影响,使得今年一季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月人均增资350-800元,增长幅度在20%-40%不等。 三是黔南州各县(市)根据去年绩效考核均不同程度地发放了年终奖。如去年12月下旬黔南州对州级单位的行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了2013年基础年终奖10000元,比2012年基础年终奖增长25%

(二)居民就业稳定,务工工资标准提高

一季度全州各级政府积极出台政策促进就业,都匀、平塘、龙里等县(市)成功举办“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城乡居民就业人数稳中有增,推动了居民劳务用工价格的上升,促进了居民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调查显示,普工每天工资和技工工资与去年一季度同期相比,增幅在20%左右。

(三)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

一是随着黔南州各县(市)棚户区改造不断深入推进,拆迁户租房需求不断增加,房屋出租价格也水涨船高,出租房屋成为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一大途径。据对都匀市黔城房地产中介、瑞兴房产中介、惠水鸿锦房屋中介等多家中介公司反映,都匀、瓮安、龙里、惠水等县(市)中心地段的房屋出租价格不断上涨,房屋出租价格较去年同期每平方增加3-6元,增幅在25%-50%。二是在近期股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余额宝、零钱宝等网络理财产品让居民获得了丰厚的利息回报。三是黔南州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和生产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加快,流转面积和流转价格不断增高,带动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长。

(四)惠民政策因素保障居民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增加

一是随着离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与企事业同步增资政策落实,使离退休居民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州范围看,离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较去年同期增长15%左右,如瓮安县今年一月份起调高离退休人员补贴人均190元左右。二是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受保障程度有所提高。2014年黔南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1917/年,较上年增长11.1%。三是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实现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

三、当前制约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

一是去年二季度以来全州各县(市)均不同程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调资增资,增资幅度在20%-40%左右,部分县(市)在去年进行了两次调增工资,然而今年以来,绝大多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均未上调工资,同时受规范奖金补贴发放的影响,今年的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压力较大。二是2013年黔南州按照《关于调整2013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本地企业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50-1030元不等,比2012年的740-930元增长15%左右,然而2014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旦企业生产经营不理想,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标准的内生动力不足,给城乡居民增收带来极大压力。

(二)经营净收入增收难度加大

一是城镇居民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收难度大。今年一季度,全州城镇居民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869元,比去年同期的1002元相比减少13.3%。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种类高度同质性,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加之当前餐饮、住宿、烟酒批零等行业不景气,导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收困难。二是农村居民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增收难度大。今年一季度,全州农村居民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471元,比去年同期的545元相比减少13.5%。一方面,农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压缩农民一产经营净收入。据贵州省农产品生产价格监测显示,一季度全省畜牧业产品价格同比下跌3.3%,受餐饮业增长回落影响,一些中、高档水产品因市场需求减少价格下降,渔业产品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另一方面,今年以来生猪出栏价格一路走低,生猪养殖面临着深度亏损。据统计,一季度生猪价格同比下跌13.9%,农民人均出售肉猪收入同比下降11.2%。按目前价格,每出栏一头育肥猪亏损200元左右,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大幅下降,农村居民一产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受到制约。三是黔南州的特色产业带和优势产业群在黔南州农村住户调查点的覆盖面较窄,带动农村居民的一产经营净收入增长不明显。

(三)政策边际效应有所递减,影响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是在针对个私、小微企业方面出台的“315万”等鼓励政策,时间已两年多,如没有新的优惠扶持政策,其边际效应在递减。二是在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标准等方面,2014年均是执行2013年的相关最低标准,如不提高相应标准,之前的政策边际效应也在递减。

(四)中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难度依然很大

黔南州住户调查资料五等分数据显示,2013年,黔南州城镇居民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分别为6164元、10893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69.1%45.4%;与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分别为27905元、32633元,占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33.1%21.7%。农村居民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额为1578元、360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74.6%41.9%;与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差额为7737元、9763元,占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37.4%21.1%

中低收入群体由于自身经济能力薄弱,知识结构老化,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之扣除用于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房屋消费等支出外,用于生产经营增收的费用相对较少,自身发展非常困难。

1    2013年黔南州城乡居民收入五等分明细表      单位:元、%

指标名称

全体调查户

高收入户

中高收入户

中等收入户

中低收入户

低收入户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绝对值

19942

41683

25974

19005

13778

9049

占所有调查户的比重

100.0%

209.0%

130.2%

95.3%

69.1%

45.4%

农民

人均

纯收入

绝对值

6208

12366

7689

5975

4630

2603

占所有调查户的比重

100.0%

199.2%

123.8%

96.2%

74.6%

41.9%

四、关于促进居民进一步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城镇居民方面

1、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工资稳定持续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6%。因此,建立持续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逐年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稳步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工资水平。

2、持续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居民转移净收入提高

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3、加大优惠扶持力度,提升居民经营净收入

不断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等从事自主创业的优惠扶持力度,在财政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行业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315万”等优惠政策效用最大化,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和创新推动作用,增加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

4、加强市场监管,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一是规范、鼓励并支持一些收益高的金融创新理财产品,对如目前市场出现的余额宝、现金宝、零钱宝等给予鼓励支持,并强化市场监管,确保投资人收益。二是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投资租赁行为的服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融资、收藏品、房地产等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集资、放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居民方面

1、抓培训,抓输出,提高农村居民务工收入

一是狠抓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加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工资水平。二是狠抓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及时与发达地区“结对合作”,增加劳务输出,输送劳动力到发达地区企业就业。三是继续加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力度,通过土地流转有效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务工、照顾家庭两不误。

2、优化产业布局,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收入

一是充分发挥黔南各县(市)特色农业资源的优势,继续加大发展特色产业带和优势产业群力度,尤其是向中低收入群体所在区域覆盖,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通过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的带动,稳步增加农村居民一产经营净收入。二是通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5100”工程、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工程的实施,发挥特色小城镇、中心城镇和新型农村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培育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收渠道。

3、盘活资源,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因而,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步伐,加快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盘活农村更多土地、房屋、林权等资源,推动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断增长。

4、加大惠农支农力度,全面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

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全面落实中央及省的惠农支农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标准,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倍增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助困力度,以全州开展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为契机,引导中低收入群体找准优势产业项目,建立中低收入群体专项扶持资金,为大幅度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提供根本保障,逐步缩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为全面建成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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