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荔波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bo.gov.cn/)”进行公开。
一、工作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队伍、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了机制,明确了职责,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信息公开体系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和《暂行规定》,我县结合实际,明确各乡镇(街道)、县府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县政府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制度;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下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送要点,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和措施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政务公开评议制、责任落实追究制、政务公开监督制等系列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政府综合目标考评。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也充分结合实际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道路。
(三)优化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建成了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公开平台,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在网站上新增或优化了“综合新闻”、“政民互动”、“建言献策”、“便民服务”等栏目,以更好地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依托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一步公开县直有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动态公开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审批环节,方便群众实时了解办事进展情况。三是在网站首页开设了“县长信箱”、“12345县长热线”等与公众交流的特色栏目,增强了交流互动功能,方便公众在线发表意见建议,为了解民情、关注民生、汇聚民智、化解民忧,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利用部门子网站、电子大屏幕、广播、电视、报刊、通报会及各村(居)在公开栏建设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即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听证会,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墙、宣传栏和荔波电视台等载体的作用。全县所有“窗口”单位都将行政许可、执法和收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制作成公开信息,在办公场所(公开墙)媒体上予以公布,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有效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业务指导、严格保密审查
我县多次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的专兼职信息人员及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理论、信息采写方法,进一步增强了各参会人员采写信息的能力;同时县政府办公室还不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宣传、指导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我县把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相关主体责任单位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44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68条、公报公开12条、公告公示369个、人事任免27条、法律法规11个、招商引资项目20个、应急管理35项,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522条、微信公开信息数270条。总访问量8万余人次,总页面点击率21万余人次。目前,日均访问量300人次,日均点击率649人次。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6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5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39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20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县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申请数23件,其中当面申请数20件、网络申请数1件、信函申请数2件,申请办结数23件,已按要求进行了办理。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及应对情况
2014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4年,县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目前,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方式有待创新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增强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建设好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载体基础上,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积极探索面向广大群众的信息公开渠道。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升级改版,搭建平台,服务公众,加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群众沟通。
(三)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县长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攻方向。
(五)加强学习培训,抓好电子政务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发挥政务公开、在线服务等公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拓展网站的信息服务能力,使我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荔波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