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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24 00:00 字体:[]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局的指导下,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2名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局有关制度及相关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

定期对各科室应公开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等行为。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定期考评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内容

(一)政务窗口公开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食品药品政务公开窗口,方便申请人查询行政许可办理进程及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我局2014年共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GSP认证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630件,接待、接受咨询926件(含电话咨询),深入企业指导、验收324户次,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树立了良好的食药监管部门形象。

(二)局门户网站发布

升级改版局门户网站,完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务信息、活动专栏、办事指南和科普知识等栏目,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信息。2014年局网站发布信息253条,其中:要闻动态93条;县市动态53条;工作通知20条;公示公告87条。同时在网站上及时公开了新增行政许可职能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的服务程序,使基层和群众及时掌握信息。

(三)编发信息简报

2014年全年共编发《工作简报》93期,并报送至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和州市有关领导。其中在黔南日报上发布的信息有9条;贵州商报1条;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18篇;在州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15篇;在省局网站上发布信息34篇。

(四)社会宣传

与黔南电视台合作制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节目22期,在都匀市城区繁华地段邮政报刊亭发布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为主题的公益广告10幅。6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9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得到普及,提高了公众依法维权意识,反向强烈。

(五)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办结

2014年全年共受理12331电话投诉举报34件,全部回复,办结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科室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结合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2015年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人事考试录用公开,拓展公开信息种类和数量,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二、将结合现有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目录的公开,及时上报我局信息,开展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务公开的敏感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高效,实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