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罗甸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罗甸县人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luodian.gov.cn/zwgk/xxgknb/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和平路9号,邮编:550600,电话:0854-76174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9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62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1154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482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4647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7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59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5条;在“山水湖城·玉都罗甸”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7条;在“聚焦罗甸”主动发布信息768条;在“罗甸微政事”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03条。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罗甸县站点的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195条,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全县各级各部门办事指南清单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868条。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有关要求,接到公开申请后,及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压实责任,及时转办,答复材料须经相关职属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答复申请人。2019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7条。其中网络申请4条,信函申请3条,依法、准确、及时的予以全部公开6条,同意部分公开1条,办结率达100%,没有转结下年度办理情况,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省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罗甸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罗甸县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实行)》等规范指导性文件,及时、全面、具体、多方式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全面,坚决杜绝“睡眠栏目”“僵尸栏目”现象,切实提升了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审核发布管理方式,遵循“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站上传信息和审核发布相分离,认真做好我县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三是按照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开展了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工程建设工作。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注册用户1372个,其中政务移动公文手机APP注册用户1259个。完成了罗甸县184个村(居委会)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开通的建设工作。全县公文流转依托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正在全面推广,大大缩短了公文流转时限,提高了日常公文处理实效,降低了政务信息管理成本,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得到了充分运用,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平台建设。一是根据省州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按期完成了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数据迁移、页面设计等网站建设工作,新版政府门户网站于2019年11月6日正式上线启用,并成功迁移至中国·贵州云平台。网站首页设置了新闻动态、政务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罗甸旅游、投资罗甸、走进罗甸、专题专栏等栏目,拓展了其对外宣传、咨询服务、网站办事等主要功能,充分发挥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优势。二是按照省州关于对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新要求,2019年6月我县开通了“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7月开通了“罗甸微政事”新浪微博,切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在我县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促使政务新媒体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府惠民政策,便捷办事,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我县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印发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罗甸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了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主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负面管理清单。二是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牵头,积极对接省、州和第三方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公开业务专题培训会,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使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专人监管、有工作机构负责,切实保障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19年,共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2次,汇报会1次,培训15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1 |
减3 |
143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6 |
增7 |
91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00 |
减208 |
1673 |
行政强制 |
150 |
减7 |
313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增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2 |
1576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尽管我县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州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基本是综合协调各项事务的办公室,没有相对固定人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后,没有及时充实。二是责任意识有所欠缺。有的单位对政务公开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要,公开不及时,时效性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政策解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原则,在编制政策性文件时没有同步附带解读材料一并发布。
下步改进:一是加强力量建设。全面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策解读、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确保人员不断档,工作衔接紧密,有效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二是提升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口指导力度,使指导工作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做好政务公开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工作,畅通收集、审核、报送、公开的渠道,健全考核、评议、监督、奖惩等长效管理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罗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