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sandu.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三都水族自治县行政中心大楼三楼,邮编:558100,电话:0854-392258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州委十一届十一次、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一)主动公开
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共发布各类信息数量2654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4546条,县政府公报公开40条,政务微博公开412条,政务微信公开293次<天>1542条),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4件,已办结4件,办结率100%;办理网民留言共35件,已按要求办结35件,办结率100%。主动公开《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性文件1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县人民政府受理依申请公开共47件,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32件、当面申请3件、其他方式申请2件;自然申请人46人,法人申请1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教育、扶贫等方面信息,已按时办结47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0件,不予公开<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2件,无法提供10件,其他处理15件),所有办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关于做好2020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维护管理暨绩效评估重点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工作的通知》,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二是建立政府信息采编、审核和发布制度,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安全。
(四)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监管,充分共享运用集约化带来的“红利”,与全省同步构建了全县各单位部门网站平台统一、应用统一的“一体化”智能平台。二是印发《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务新媒体运营主管单位工作职责、运维管理和规范备案整合等相关要求,确保全县政府系统各政务新媒体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均有更新。三是开通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专题栏目,分类展示历年政府公报,主要公开政府公(通)告、三府发、三府办发、三府任及县政府工作大事记等内容。四是建设开通三都水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县级政府部门及各镇(街道)37个单位政务公开专题页面、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平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作为统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形成了领导统筹、干部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纳入2020年度县级目标管理考评,考评方式实行日常监测,采取通报扣分制,通报结果直接扣减单位年度考评总分,确保有力推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98 |
-65 |
253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5 |
+67 |
737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99 |
+5 |
32902 |
行政强制 |
139 |
+18 |
154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5 |
15080.648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1 |
0 |
0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1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七)总计 |
46 |
1 |
0 |
0 |
0 |
0 |
4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5 |
0 |
0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存在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修订还不够完善。由于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修订工作,清单事项多,在修订时,出现6镇2街道的清单未将信息保障单位落实到内设机构现象,导致被省政务公开第三方机构评估指出。三是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不规范问题。今年,出现《<三都水族自治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庆祝第三个“中国医师节”医院开放日志愿者征集的通知》两条征求意见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的问题情况。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中存在已失效的制度规定,如《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已废止,但我县仍认定为有效继续对外公开。五是政策性文件发布还不够规范。个别单位认为发布信息停留于只要发一般工作动态、简报即作为政务公开信息,未能真正按要求发布重大决策、扶贫等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没有站在群众立场,考虑到群众想要查询的相关数据,存在着浅层公开和假公开问题,政务公开落实还不够到位,力度还不够大。
下步工作,我县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督促全县各单位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补齐短板,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专业人员队伍。二是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组织全县各单位认真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依法主动公开意识,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对标抓好整改落实。我县将以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构指出的各类问题为契机,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1月1日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继续抓好依申请公开规范性、时效性、告知答复及费用收取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服务。按要求编制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登记台账,做到有据可查。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机制。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坚持以考促提升,对不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影响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将按照在全县行文通报,纳入被通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扣分依据,倒逼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县委宣传部的年报中含县政府新闻办、县新闻出版局以及电影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二)对照2020年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单位名单中“省互联网信息办”县级没有成立对应“县互联网信息办”这个机构,未在机关加挂有相应牌子。在县委宣传部只设置一个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认真对照梳理没有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因我县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本报告中的政府集中采购,均为各单位分散采购报县财政备案的数据。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