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参与我州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满意度、获得感,促进优化全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我州政府采购活动服务企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服务企业职责和事项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面服务企业事项
1.树立“企业为贵”“效率为贵”的服务理念,提升电子化平台采购便利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州县一体化”平台,实现“不见面”开标,推进电子采购平台信息化、智能化。
2.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交易环节场租费、交易服务费。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免费下载电子标书。
3.强化交易中心开评标环节服务工作。开评标环节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沿,交易中心一是要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服务指南,明确交易现场服务事项,确保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交易环节获得细致全面的服务。二是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采购人方面服务企业事项
1.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制定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违规设立各类供应商、产品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做好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答复,对供应商质疑采购文件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指向性问题应详细核实,彻底纠偏,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环保、中小企业、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性优惠。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预留份额在“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树立“契约为贵”理念,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是采购人应加强采购预算管理,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政策,积极主动清理拖欠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纾困解难。二是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的诚信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可通过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三是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不得以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供应商款项。应按照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时长为1个工作日。
(三)代理机构方面服务企业事项
一是树立“法治为贵”理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依法依规代理采购活动,发挥专业特长和服务职能,提高编制采购文件、拟定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资格条件和评分设置。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供应商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是要协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规定,依法做好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询问和质疑的答复。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靠前释疑解惑,化解矛盾。
三是要及时发起清退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按照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步清退中标供应商、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二、多措并举,多方发力,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服务企业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供应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细化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参与我州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满意度、获得感,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将服务企业工作细化具体,责任明确到人,并纳入单位内部问责考核,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等各方要按照中央、省、州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学习把握,开拓创新思维,多渠道、多方式将服务企业工作做深做实。
三是强化督促,跟踪问效追责。州财政局将根据采购项目台账不定期检查有关各方服务供应商相关情况,对未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对供应商反映问题不及时处理、隐瞒不报,造成供应商不满意等问题将约谈处理,并作为营商环境负面典型报州大招商办在全州进行通报。
黔南州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邹永东,联系电话:822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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