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执行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新规定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2022年下半年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执行统筹安排,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升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率。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精细调度,确保政策落地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强化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应充分依托贵州省政采云监管系统,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和合同授予情况要精细调度,动态统计分析。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预留份额、未按要求给予评审优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抓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落实
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全州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确保在我州工程招投标领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到位。有关落实情况请州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反馈至州财政局采购办(邮箱qnczcgb@163.com)。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2〕8号).rar
黔南州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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